周建邦:半夜拆迁民房实乃法治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30日02:16 新京报

    作者:周建邦

  “我的家啊!”55岁的徐水香怀抱着一只老母鸡,瘫坐在断壁残垣前喃喃自语。老人住在苏州市吴中区郭巷街道,3月27日凌晨,几十名“身份不明”男子闯入家中将她和老伴拖出屋外,随后拆了房子。与徐水香同样遭遇的还有沈建方、陆素贞一家。(3月29日《现代快报》)

  非常拆迁向来让人愤慨,而像苏州这样的“半夜拆迁”则十分野蛮。到网络上搜索一下,半夜强拆民房的新闻比比皆是。看到这些屡屡出现的半夜强拆民房的新闻,实在是让人迷惑不解,半夜强拆民房为何如此“流行”?

  半夜强拆民房的所谓“拆迁”,其中必有猫腻。“半夜拆迁”之所以能够屡试不爽,或是拆迁公司依仗其财大气粗,以资本暴力侵害被拆迁户利益;或是房地产公司遇到了所谓的“钉子户”,与拆迁户之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房地产公司运用暴力“快刀”斩纠纷“乱麻”,强拆民房制造既成事实;更重要的是,拆迁公司之所以敢于如此胡作非为,在其背后可能有公权为其撑腰壮胆。如果没有公权为其撑腰壮胆,再野蛮不法的公司恐怕也不敢去“半夜强拆”。

  可是不管什么原因,不管有怎么的理由,在“半夜拆迁”中使用暴力却是不争的事实。在依法治国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法律原本应该成为奉公守法者的保护伞,敬畏法律也应该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为准则,拆迁自然也应该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可是,现实情况并不如人们想象的这样乐观,“半夜拆迁”的屡屡出现,就足以让人震惊。“半夜拆迁”制造出一幕幕半夜惊魂的“闹剧”,公民何来安全感可言?当地政府坐视房地产公司“半夜拆迁”,无异于对暴力行为放任不管,政府的公信何在?

  《物权法》实施后,人们曾普遍认为,个人财产在《物权法》的保护下,会变得更加安全。可是,愈演愈烈的“半夜拆迁”,似乎给人们头上浇了一盆凉水。在“半夜拆迁”面前,《物权法》的权威何在?“半夜拆迁”之所以屡试不爽,根本原因就是暴力拆迁者能够屡屡逃脱法律的惩罚。“半夜拆迁”之后,少见暴力拆迁的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彰显了法律的苍白无力,实乃法治之耻。

  “半夜拆迁”的屡屡出现,已经威胁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到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亵渎了法律的神圣威严。希望有关部门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来,坚决制止这种半夜强拆民房的恶劣行径。“半夜拆迁”可以休矣!

  周建邦(江西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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