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峰:普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为何不可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1日09:15 东方早报

  作者:陈明峰

  从今年开始,温州市将在浙江省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对市直部门部分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需要通过特别设置的公务员职位尝试进行高薪聘任,在满足特殊岗位需要的同时,使得“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能进也能出,真正‘流动’起来”。(3月31日《东方早报》)

  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符合《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其合法合理性。但期望这项制度能解决公务员队伍的上下、进出、流动问题,却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仅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以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聘任制,而且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即使符合这一条件也不得实行聘任制;除此之外,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只能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此外,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聘任制也未必真能如论者所期望的那样解决公务员“流动性”问题。理由主要不是“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轮换可能影响政策的连续性”(3月31日《东方早报》社论版王艳明文),因为现有公务员制度中,无论是实行统一考试还是公开聘任,都仅限于主任科员以下的较低职务层次,这种级别的公务员的工作以执行既定政策为主,他们的轮换一般不会对政策连续性造成太大影响。理由主要是:聘任制因其存在续聘压力,容易造成公务员公务行为的短期性。这种短期性集中表现于对看得见的政绩的过分追求,这会诱导公务员在不违反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过度作为,而过度积极的公务行为对社会却很可能是害甚于利的。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从上到下都汹涌着一股政绩至上的冲动,再加上政府很大程度仍存在人浮于事的现实,整个社会也同样强烈希望政府能人事相当,最好是所有的公务员都能够时时刻刻忙个不停,似乎唯有如此才没白养了他们。但是,社会没有意识到,在政府职能没有科学界定之前,要求公务员多忙多干,更大的可能不是有利于社会和公民,而是相反,徒然给社会和市场的自由运转增添不必要的干扰和麻烦,更不必说浪费行政资源了。

  因此,希望通过大范围推广聘任制以促进公务员“流动”、并最终解决政府系统人浮于事问题,并不见得是一种合理可行的做法———至少在政府职能得到科学界定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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