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采夫:《冒犯书》冒犯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8日08:32 新京报

  作者:潘采夫

  作家陈希我的小说集《冒犯书》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并由台湾宝瓶文化公司出了繁体版。但不幸的是,台湾出版社寄书给作者的时候,被福州海关查禁了,理由是“《冒犯书》为禁止进境印刷品”。

  笔者对陈希我的小说比较熟悉,但逐字逐句读完《冒犯书》之后,实在想不出该书有值得一禁之处。据说繁体版只在内地版的基础上多出一章。只有动用排除法,把各种“犯规”的可能性都列出来一一分析。

  淫秽书刊,这也许是海关查抄该书最大的理由。但如果按《冒犯书》的“淫秽”标准,《废都》、《白鹿原》、《查太莱夫人的情人》、《金瓶梅》等大批文学作品都逃不过海关的法眼,因为这些书的“淫秽”程度显然要高出《冒犯书》太多。但笔者从未听到这些书被海关查禁的消息。海关应该不会执行两套标准,所以此条可排除。

  其次是意识形态方面问题,海关比较敏感就给扣下。但是,掌握图书“分级”和生死的是新闻出版总署,海关此举岂不是抢了总署的“地盘”?总署没有禁止的,且由最权威的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却在海关被查禁,不知有关部门如何向总署解释?难道是对总署的尺度有异见?不应该,我对总署的把关力度抱有信心,所以这条可以排除。

  如果以上都不是,那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冒犯书》的名字比较“冒犯”,比较有挑衅意味。但更有挑衅意味的大有书在,莫言的《丰乳肥臀》,铁凝的《大欲女》,池莉的《有了快感你就喊》,毕淑敏的《拯救乳房》,哪个书名不挑战心理底线,不冒犯读者眼睛?所以,这条也应该排除。

  笔者还有一个疑问,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冒犯书》中的作品曾获“人民文学奖”等文学奖,并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推出,应该有艺术价值了,但在海关这里就是通不过,福州海关什么时候承担起鉴定文学、艺术作品价值的职责了?福州海关又如何向“人民文学奖”评委会解释自己的查禁理由呢?

  □潘采夫(北京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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