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适当减税或可激励企业涨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0日09:46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王伟

  针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工资增长问题,深圳市政协委员王同信、王鸿利在提案中呼吁,要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相适应。(4月9日《深圳商报》)

  不妨分析一下两位政协委员的建议: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水平快速提升;建立职工工资共决机制,使职工有能力与企业坐下来进行对等谈判;加强劳动监察和对劳动违法企业的处理。工资由市场决定,工资太高,企业负担不起,则企业或者搬家,或者破产。所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不一定能叫低收入人群受益,眼下珠三角的企业破产潮就是最有力的注脚。谈判的建立,在目前看来也是道路漫长。

  劳动监察当然可以对劳动违法企业进行处理,恐怕没有能力要求企业增加工资。那么,是不是劳动者增加收入,政府部门就一定无能为力呢?不是。在政协委员的提案里有这么一句话:长期以来,深圳市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利润一直处于增长态势,税收和财政收入更以远高于GDP的速度高速增长。

  深圳市职工收入没随经济繁荣同步增长,笔者认为根源就在这——税收和财政收入太高,以远高于GDP的速度高速增长。税收和财政收入的高速增长自然主要来源于企业利润,利润被政府拿走一部分,企业留下一部分,那么,可供职工分享的自然就少之又少了。而且,如果伴随着高税收的是高福利,问题还好办,可问题是高税收并没有带来高福利,两面夹击之下,民众自然不堪重负了。

  所以,笔者认为,动用行政力量解决民众收入低问题,可选的道路有两条:一是适当降低企业税负,放水养鱼,出台激励政策,促使企业主动给工人加工资;二是完善福利、保障工作,真正保证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么做,实际上是等于政府间接地给劳动者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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