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俩警告处分能让县长签字事件了结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1日08:14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刘洪波

  绥德签字事件,看来是想尘埃落定了。4月10日《三秦都市报》报道说,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副局长马兴盛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想要尘埃落定的处理,可能会产生树欲静而风不止的效果。榆林市、绥德县便是欲静的树,而社会舆论则是不止的风。

  树欲静而风不止,经常被认为是一种不好的现象,这显然是树的立场。在树的立场看,风应该顺着树的意思,树要静就得静,要动就得动。但是世上的事情,难道顺从了树的意愿就好吗?风有必要跟着树的意思决定吹不吹吗?

  去年12月25日,绥德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落实贫困生补助,跟着县长崔博请求签字,因此被警察机关以妨碍公务处以拘留。现在,绥德县公安局正局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不知道这个处理有何道理。绥德县公安局对高勇做出的不是一个党内决定,公安局长在此签字事件中行使的不是党内权力。既然认定县公安局对高勇处理错误,公安局正副局长为何没有受到行政责任的追究,而只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呢?

  高勇为何在请求县长签字以后,接连被教育局停职、县公安局拘留,我们还没有知道得很清楚。校长高勇与县长崔博既无言语冲突,也无身体冲突,但请求签字还是“影响恶劣”,所以教育局“与县上领导无关”地停止了高勇的职务,并要求高勇道歉,做公开检查。县公安局则是在崔博县长将任文国局长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后对高勇立案查处,崔博县长说事后才知道高勇被拘留。榆林市对此事的联合调查有何结果,未见通报。

  因此,我们并不知道崔博县长是否有过“责成”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处理高勇,也不知道当他知道高勇因请求自己签字被停职和拘留后是否对这些不当做法进行了“严肃批评”,总之,我们不知道他对于高勇因与他打交道而产生的严重后果有何态度。现在,我们知道崔博县长向高勇表示了道歉,与他一起道歉的还有绥德县委书记及教育局长、公安局长。

  我不知该怎样来看待这种把歉道来道去的行为。高勇向崔博道歉,仍然被拘留,显然当时他的问题不被认为是一个道歉可以解决的问题。而现在崔博等人向高勇道歉,高勇必须接受,不该再有什么想不通,再不要生出什么枝节来啦。道歉的效力,因职位而不同。

  县公安局拘留高勇,是得到了崔博的指令,还是像县教育局处理高勇一样,“与县上领导无关”?我不知道有关与无关应该怎样定义,如果不是县长不高兴,高勇会被处理吗?难道有关无关,区别在于是否得到了县长的指令,而不包括县长的脸色或者暗示?听话听音、望风希旨,从而屈辱无辜,这就是他们的“与县上领导无关”?有这样的政府部门,做“县上领导”真是太好了,而如此关于察言观色、领会上峰情绪的机构,政治品格又何在呢?

  有上峰指令才去屈枉公民,多少算是情不得已,而上峰脸色一冷,你就望气而行,这不是太贱了吗。我不能不说,这里面有完美的配合,运行也相当地精致。我当然知道,没有一套机制来保证上上下下各安其位,是无法遏制这样一种望风希旨的政治局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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