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贫民区居民权利应获无障碍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16:00 新民晚报

  作者:朱达志

  恐怕不是所有人在感情上都能接受“贫民窟”“贫民区”的概念。不少网民认为,将贫民“剥离”出去集中居住,容易形成“郁愤文化”,产生歧视现象。

  4月13日上午,清华大学教授秦晖在深圳做客南都公众论坛,发表了《城市化与贫民权利》的主题演讲。秦教授在演讲中说:“有贫民区的城市,并不就会比其他城市矮一头,相反却是尊重农民工等城市贫民的自由,给予城市贫民福利。我认为深圳完全可以率先兴建贫民区,在关外开辟一块土地专用。”当天出版的《南方都市报》首期《评论周刊》同步刊发了秦教授的演讲稿文本。

  我注意到,该演讲主标题下还有一个副标题:“近代各国都市下层社区变迁史”。秦教授在演讲中分析了法国19世纪中叶奥斯曼“大拆迁”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其向奥斯曼之后的“自由拆迁时代”的演变;介绍了今日第三世界都市的贫民窟,包括印度贫民窟的来历及拉美贫民窟现象;并且剖析了中国“负福利”住房制度之弊。

  可以说,秦教授的建议在理论上是立得住脚的。但是,无论是对原有的城市居民和城市中产阶层而言,还是对城市贫民和农民工自身来说,恐怕不是所有的人在感情上都能轻易接受“贫民窟”或“贫民区”这样一个概念。有不少网民认为,将贫民“剥离”出去集中居住,容易形成一种“郁愤文化”,产生歧视现象,加深社会对立情绪,影响社会和谐。

  这确实是个问题。不同阶层民众分区域居住,这对全体市民各得其所以及方便社交等方面而言,是有好处的。但如何确保贫民阶层及他们的家庭不因分区居住,而使法定的政治经济权利和自然权利受到削弱或损害?如何确保各阶层市民在同一座城市里和平共处、权利互保?

  这个问题不简单,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交通、通讯、能源、金融、市政以及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说白了,贫民区辖区内的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也应该像城市里的其他族群一样,获得无障碍的实现。否则,政府和社会花大财力大力气建起的“贫民区”,就很有可能成为城市不稳定因素的滋生地。

  上述问题的圆满解决,是实施城市居民分区居住亦即建设“贫民区”的必要前提。无此前提,设“贫民区”不过是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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