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德清:毕福剑也有“走婚”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09:53 新京报

  作者:于德清

  古希腊先贤曾言“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毕福剑却很倒霉地在沈阳两次遭遇“婚礼门”。

  近日,有媒体报道,毕福剑带着《星光大道》的选手到沈阳参加婚礼走穴表演节目。尽管,新郎的父亲一再澄清,他和老毕只是朋友,不但没有收出场费,而且还给了新郎红包。这还是不能熄灭外界的质疑。

  无疑在公众的心目中,老毕已经和“婚礼”之间建立一条联想丰富的绿色通道。虽然,老毕已经是戴上棒球帽,低调、再低调了,仍然逃不脱现代传媒的火眼金睛。媒体质疑老毕“走婚”(婚礼走穴)似乎具有天然的道德优势,以及毋庸置疑的合法性。在道德大棒之下,纵是在星光大道上威风八面地老毕,也只有闭气的份,成了社会仇富心理的炮灰。

  上次沈阳婚礼门事件,老毕遭到炮轰。火力之猛,现在想来也是令人胆寒。但是,事件最后也是不了了之,央视只是以擅自外出为由处罚了毕福剑。老毕为什么没有被强大的炮火轰倒,正是因为,“走婚”也是老毕乃至其他名人、艺人的权利。所谓,法不禁止即自由。大家虽然都有单位,但是,8小时之外的事情单位是约束不到的。民众固然可以指责艺人婚礼走穴是“媚富”,可是不要忘了现在是市场经济,人人都是经济人。只要富人的私人聚会能够消费地起明星、主持人,那么,大家又何必眼红呢?艺人就是靠此为生,谁说艺人只能跟公家、公司做生意,而不能在私人聚会上搞个堂会呢?如果把艺人也看作一种商品,那么他的消费对象就不只是大众,而是一切可以消费得起他们的人。看来国内的媒体、公众也应该解放思想,不能脑子里全是“德艺双馨”的老一套。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是否一定需要为公德之表率,这是一个当事人的个人选择的问题,要靠他们的自觉,而不是外界的强迫。尤其是以牺牲明星个人权利为前提的道德强迫更要值得警惕。如果不对此加以清醒地反思,这很可能会变成对明星的道德迫害。如此下去,老毕恐怕这辈子都不能出席朋友的婚礼了,王宝强也不能喝酒、K歌了。因为,那样就很不许三多,很不楷模。

  当下中国正处于一个权利混乱的时代。要求艺人做出权利的牺牲往往被视作正当,然而,这也是多数人的暴政。毕福剑在婚礼门事件中,表现出的抗击打能力,不只是来自于老毕超强的心理素质,而是来自权利的正当性可以抵御一切外界的攻击。所以,老毕完全没有必要回避问题,央视也没有必要藏着掖着,大家完全可以坦坦荡荡地面对一切质疑。今后,老毕应该可以正大光明地去“走婚”。

  于德清(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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