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果断刑拘列车相撞事故责任人的价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7:18 东方早报

  作者:鲁宁

  5月10日,从铁道部传来消息,济南铁路局负责运输生产的原常务副局长郭吉光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时被刑拘的还有该局2名调度员、1名值班员、1名助理值班员及1名司机。

  郭吉光是因4月28日凌晨胶济铁路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名铁路部门高官。铁道部公安局认定其涉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胶济铁路“4·28”惨剧已进入事故善后阶段,惨剧肇始于“人祸”亦有初步说法。由于惨剧造成72名旅客死亡、416名旅客受伤,必须有人出来承担刑责。以最近十年划线,凡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几乎都有相关官员在事后受到刑事处罚,以部分平息民愤,以告慰死者在天之灵。

  行政问责及刑责追究,并非“4·28”后首创,既然是预料之中的事,其新意就在于,相对于以往慢一拍或慢几拍的行政问责或刑责追究,甚至迟迟不予追究,这一次有关方面出手特别快捷。刑拘郭吉光之前,郭的两位上司———济南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已于4月28日事故发生当日被有关方面就地免职。尽管有网民质疑“反应过速”,甚至还有“丢卒保帅”之指斥,但就早报评论员所察,针对重特大事故,能抢在第一时间施以行政问责及刑责追究,为稳定社会情绪和组织事故抢险赢得了宝贵时间,其所折射出来的理念进步还是值得圈点的。

  然而,看似孤立的“4·28”惨剧,不能就事论事,视其为一宗个案。2008北京奥运开幕在即,此时此刻,任何发生于国内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虽说未必直接影响北京奥运,但舆论难免会把事故个案与政府是否有能力确保奥运安全相挂钩,普通民众亦会将事故个案与公共安全相联系,若处置不当,会引发相当程度的社会心理恐慌。

  在北京奥运的大背景下,国内公共安全“身不由己”地进入了一个大考周期。自3月7日南航一航班发生恐怖袭击未遂事件以来,仅以国内航空客运为例,已相继发生了两架客机险些迎面相撞、客机在万米高空机舱失压被迫返航、客机起飞后发生火警返航等事件,极有可能酿成机毁人亡重特大航空安全事故。这类事件频发,说明安全情势不容掉以轻心。在此关键亦是敏感时期,针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对失责官员和当事人施以行政问责及刑责追究固然十分必要,但这样做远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难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

  我们注意到,各种综合信息显示,北京奥运举办前及举办期间,确有可能出现反华势力和各类极端组织从事的破坏活动,包括堵塞交通、袭击比赛场馆、攻击运动员或奥运官员、甚至直接制造绑架、爆炸等恐怖活动。有鉴于此,各级政府对奥运安保的重视与防范,可以说职责重大。一个最新的实例是,除采取传统安保力量和手段外,解放军已组建起专门的奥运安保部队,使用包括作战飞机、船舰、地空导弹、雷达、防化等武器装备。然而,安保之效果固然离不开总体部署,很多时候、特定条件下,更多取决于安保部署在“细节”层面的逐项落实,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细节决定成败”。

  何谓“细节”?早报评论员前不久往返上海与广州,在机场接受安检时直接感受到,实际安检并未如民航总局所重申的那般一丝不苟,而且两次接受安检的标准还不一样。再如,沪上842路公交车“起火”之后,公交车内灭火器配备存在不足以及“救命锤”普遍被盗的安全隐患被媒体披露,但时至昨日,早报评论员留意观察,“救命锤”的补缺仍然未见跟进……

  我们对政府动用庞大人力物力财力,争取北京奥运期间公共安全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的决心和努力完全支持,并丝毫不予怀疑。我们为奥运期间的公共安全祈祷,并呼吁社会各界尤其是具体职能部门,能将宏观层面的安保举措落实于“有形”的细节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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