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季平:不应像对中石油一样补贴电力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3日09:30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李季平

  今年一季度,全国5大发电集团亏损总计28亿元,按国资委根据5大集团的装机容量进行的初步匡算,2008年5大集团因煤价上涨增加成本437亿元。为了解决电力行业的亏损问题,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草拟的4套电业止损方案的报告,最迟于5月底上报国务院。(5月12日《经济观察报》)

  根据报道,上报国务院的4套方案是:按照对石油行业的补贴模式对发电企业进行直接补贴;上调电力企业上网电价,但不上调零售电价;分省煤电联动;全国范围煤电联动。

  可以看出,这4套解决方案各有利弊,最终采用什么方式,决策部门或许还要平衡各方利益以后才能定夺。不过,作为一名普通公众,我认为这4套方案中的“油模式”的直接补贴,是最不可行的。

  有关部门之所以提出对发电企业的亏损也采取石油行业的补贴模式,最主要的一个因素是,电企与石油比较,同属于国家垄断性质,造成亏损的原因,同样不是自身经营问题,而是外部因素,并且这种因素是由体制造成的。因此,国家既然能够用财政资金补贴石油炼油环节亏损,也应当补贴电力企业煤价上涨形成的亏损。

  这样的理由,表面看似乎很有道理,但是,电力与石油的亏损还是有许多实质上的不同。比如,国际油价一路攀升,而这样的国际因素,对电力企业是不存在的。电力企业亏损的主因是煤价上涨,虽然煤价上涨是市场行为,但毕竟受国际影响小得多。解决电力企业的亏损,除了财政补贴,还有多种行政和市场的方式。

  石油行业与发电企业另一个不同点是,中国的石油行业,高度集中和垄断,补贴环节中的各种操作相对容易;而电力企业就不同了,国资委所属的5大集团,发电量占全国火力发电的40%,其他60%属于地方和其他性质。如果国字号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其他类型的补贴,地方财政能承受吗?如果都由国家补贴,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对电力企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也不公平。

  “油模式”电补不可行的另一个原因是,电力不同于石油,尤其是居民生活用电,关系千家万户,在资源类价格多数都涨价的背景下,如果电力企业因煤价上涨国家财政就给予补贴,那么,同样是资源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天然气、液化气、自来水等企业,出现经营性亏损,是否也同样由国家财政补贴呢?这会不会成为一张国家补贴生活必需品涨价的“多米诺骨牌”呢?

  还有,从政策层面看,“油模式”电补也需要慎重对待。自2005年开始,我国财政连续对石油企业炼油环节造成的亏损进行补贴,但一直没有对外公布过政策依据或新制定的规范性制度,多是临时动议,背离了《预算法》相关规定,也不符合依法行政理念。如果电力企业也参照石油模式补贴,从政策层面看,就增加了行政方面的随意性。

  其实,无论最终采用四套方案中的哪一种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从长远看,增加煤炭产量,从供应一端拓宽思路是非常必要的。我国从2003年到现在,关闭的小煤矿多达几万座,因此减少的煤炭产量也很惊人。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煤炭仍然是主要能源的情况下,扩大煤炭产能,增加煤炭产量,是降低煤炭价格、稳定电力价格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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