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护卫人伦与护卫国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4日10:34 新民周刊

  撰稿·刘洪波

  重庆有一个小学生在公车上制止小偷行窃,被小偷殴打,车上30多人无人吱声。南昌街头有“疑为夫妻关系”的打 架,男人将女人骑在身上殴打十多分钟,只引来了行人的围观,以及记者津津乐道的报道。

  我在一家报纸上说,爱国者们哪里去了呢?果然就来了很多爱国者,说我把社会治安和个人品质跟爱国扯到一起,实 在是脑残。我的脑子残不残呢,这可能要由医生鉴定,一个人再爱国,也不能说就具备了宣告某人脑残的资格。

  我为什么会认为小偷打小孩和男人打女人是一件需要爱国者们来管的事情,大概还要再说一说。

  一个具有起码文明标准的社会,都应该特别保护孩子和妇女,就连恐怖分子,都会拿孩子和妇女受了伤害来为自己的 行为声辩。当孩子受到伤害时,成年人应当站出来;当妇女受到遭受暴力时,男人应当去保护,我想,这是基本的人之责任, 相比之下,爱国是一个比保护孩子和妇女更高的要求。

  一个小偷当众殴打孩童,一个男人当街殴打女人,不只是把自己降到不堪的水平,也是对在场者的侮辱。但我不知道 有多少人会觉得这是一种侮辱,所以大家只是漠然地或者兴致盎然地看着。一个社会能够容忍暴力公然施加于孩子和女人,你 还要说这个社会是文明的,实在缺少些依据。

  以爱国者在人群中分布的密度,公车上和街头围观的人里面,都有不少的爱国者,为什么没有站出来呢?我之所以问 这一点,在于小偷打小孩和男人打女人而无人出面制止,是一个与国家声誉高度相关的事情,它使人产生的印象不只是社会治 安怎样糟糕,更能使国家丧失荣誉,使人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文明准则。在事关国家荣誉的事情面前,爱国者 会怎样做,我已经见识不少了。我每每看到爱国者是怎样群情振奋,要对侮辱了国家声誉的外国人做出行动,小偷打孩子和男 人打女人,也侮辱了国家声誉,难道野蛮行为是我们自己人干的,就与爱国无关了吗?

  当然,当场制止野蛮行为,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危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与“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为何可以统一 起来,往往是以危险程度来划分的。暴力的现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对远在天边的事态表示决心时,适用于“匹夫有 责”。或者,看到孔武的野蛮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对不那么孔武的,就“匹夫有责”。这样的“圣之时也”,某种 程度上,我也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人嘛,总是有避险本能的。

  然而,我虽然不会以爱国者们惯常表达的“虽死不惜”的要求来要求他们,也无法理解他们的行为,制止一个打小孩 的小偷,制止一个打女人的男人,能够冒多大的风险呢,为什么就没一个出声的?有爱国者说,这样的场景每个人都应该上, 而不必是爱国者,这我是同意的,但既然人人都该上,爱国者们为何不上呢,你不上而还能说自己爱国,我听了就像说一个人 不会做加减法却做得好三角函数一般,我对这样的爱国者是怀疑的。又有爱国者说,制止小偷打小孩、男人打女人,可能“流 血又流泪”,所以要反思社会机制问题。我也同意,“流血又流泪”、社会机制问题是要反思的,但这不是说爱国者就可以不 站出来,你说为了国家会不惜一切,而为了维护基本人伦却怕“流血又流泪”,这很荒唐,难道你爱国不惜一切之中是不包括 “流血又流泪”这种可能性的吗?

  有爱国者问,既然是人人都该上,为什么你单单指问爱国者呢?这问题很奇怪,既然人人得而上之,指问爱国者到哪 里去了又有何不可呢?何况,一个爱国者,就是维护国家声誉的先进分子,比只注重基本人伦的人标准高很多,遇到损害国家 声誉和基本伦理的事情,冲在前面一些,我看是理所应当的。

  有人问我,如果你在场,会怎么做?我可以告诉你,公车上小偷打孩子,我会喊一声住手;街头男人打女人,我会叫 他停止,这不困难。我虽然不是勇武之士,也从来不以热血报国自居,但也不至于恐惧到忘记什么叫耻辱的程度。实话说,这 两个场景,跟“流血又流泪”毫无关系,真的要“流血又流泪”时,打一个110,并不是困难的事。-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