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我国应启动震后一揽子财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0日11:02 红网

  作者:吴睿鸫

  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无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普通老百姓,都表现出众志成城的抗震救灾精神。而随着灾后重建的帷幕即将拉开,我们应及时启动震后一揽子财税政策,来尽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以及恢复与发展工农业生产。

  在当前复杂形势下,笔者觉得,至少要从三个方面启动财税政策。一方面要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援灾区重建家园。事实上,温家宝总理在此次急赴汶川地震专机上,就郑重提出,要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全力组织恢复受损的基础设施,特别要抓紧通水、通电、通路,保证通信畅通,保证重要基础设施和水库大坝、铁路、涵洞安全,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而要实现上述目标,中央必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令人欣慰的是,财政部已启动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截止5月16日,中央财政已累计下拨抗震救灾资金34.1亿元。

  可以想见的是,随着抗震进一步深入,灾区重建的开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会变得更大,以充分体现政府对灾区人民的“人性化”关怀。譬如,国务院17日决定,在三个月内,向受灾地区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一斤口粮和十元钱补助,对因灾死亡人员的家属每人发放5000元抚慰金。

  与此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系列企业减免税收政策。汶川强烈地震不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也给不少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应及时出台《关于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及灾后复产落实税收扶持政策》,从企业税税收减征、房产税优惠待遇、以及滞纳金交纳情况等诸多方面,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为灾区经济复苏起到应有的作用。

  此外,政府还应给企业和个人捐款,提供特殊财政优惠政策。从现行制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际上许多国家准予税前扣除的部分为年度应税所得的10%,甚至更高。所以,近日有人在媒体呼吁,建议国家对企业和个人损赠钱物,应全额免税。

  值得庆幸的是,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已开始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普通市民,积极踊跃地投入到捐款捐物活动中去。比如,北京市地税局16日决定,为了鼓励更多人为四川灾区捐款,个人向国家承认的机构捐赠,依据捐赠凭证,捐款金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应当说,现在,我国完全具备了启动震后一揽子财税政策的经济实力。近年来,国家财政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增幅,2006年将近四万亿元,去年接近5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国家税收收入则达到了1.5万亿元。此外还有预算外收入比如各种行政性收费、土地出让金等等,约占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还有垄断国企万亿元利润,再加上我国外汇储备已居世界第一位。

  在这种雄厚财力背景下,面对建国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灾难,国家完全应该反哺民众,让利于民,全面启动震后一揽子财税政策,这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也尊重民众的意愿,更能为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提供强有力保障。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