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可:请给我一张捐款收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5日07:23 南方都市报

  作者:陈东可

  汶川震灾,牵动着全球华人的心。捐款成为我们这些远离灾难的人最直接的救援方式,我身边的亲友同事不管男女老少只有捐多捐少,而鲜有未捐的。就拿我一家三口来讲,也已经捐了好几回了,包括夫妻双方在单位各捐500元。上周出差去北京,在北大给募捐的学生捐了60元,再以小孩的名义直接向中国红十字会捐了200元。回深圳后,我们几个朋友集资给灾区购买药品和帐篷寄去花了200元。另外还用手机捐了2元。

  其实,我非常渴望这些捐赠都能够取得捐赠凭据,但只有中国红十字会和北京大学学生会给我捐赠收据。当时我看到中国红十字会承诺寄送捐款收据,当晚我直接在网上以小孩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追加捐款。在北大,在投了钱币后,学生们给了一张左右两联、署名是北大学生会的收据,让我填上捐赠人名及金额,一联他们留存统计并张榜公开,有利于自我监督,另一联给我们作回执。除此之外,像过去所有集体捐款行为一样,我们将收不到相关的捐赠收据。

  香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我询问过一位香港朋友,她一家四口也捐了1000多元,其中夫妻俩各签了一张500港元的支票给上小学的两小孩捐款,并签了小孩的名字,这样,香港红十字会将通过学校返还署名为小孩名字的捐款收据,可以留给小孩做纪念。而按香港红十字会的规定,超过100元的善款均将给付收据,并将成为扣税凭证。

  反观内地,无论是通过学校还是通过单位捐款,均由单位将善款统一交给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并取得统一开具汇总捐赠凭据。个人无法取得相应的捐赠凭据。虽然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了扣缴单位可以根据扣缴单位的汇总捐赠凭据和记载的个人捐赠明细表进行依实扣除,但仍未满足个人获取捐赠凭据的需要。理由有三:一是当个人出现自行申报、税务检查或复议诉讼案件时,寻找这些扣税依据将可能变得困难;二是捐款凭据是公民以个人财产无偿为国家和社会作贡献的重要依据,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应该满足个人纪念的愿望,特别是父母以小孩的名义捐赠可以培养小孩的社会责任和爱心;三是个人收到接收捐款的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所开具的收据,可以清楚自己捐款的去向,也从基本上杜绝了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克扣行为。

  因此,建议内地接收捐赠的政府机关、非营利组织向香港学习,尽快给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捐赠的个人开具捐赠凭据(不需要凭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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