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应推行房屋自然灾害强制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7日13:55 信息时报

  作者: 赵勇

  汶川强震后,因大量房屋被毁的灾区群众无力还贷,银监会因此下发通知,规定: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无力偿还的债务,银行将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无力还贷的灾区群众,其银行债务可核销,是政府对受灾民众实实在在的帮助。但正如四川银监局局长王筠权所说,快速核销呆账短期会造成银行的利润减少,通过行政手段要求银行核销债务只能是一种应急状态下的权宜之计,银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也要对股东负责。

  那么,我们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应对诸如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房屋财产损失呢?答案是推行房屋的强制自然灾害险。

  在当前的国内市场,保险公司大多将地震等自然灾害作为免责条款之一,与之相对应的,房屋的自然灾害险也并非强制性保险。这就带来一个严重的后果,一旦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来袭,普通民众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相应赔偿,只能寄希望于类似于“银行可核销呆账”等措施来化解危机。但债务可以核销,民众的房屋财产却依然得不到有效保护。假使一套房屋价值50万,房主贷款20万,那么核销债务后,房主的损失就是30万。但如果我们有房屋自然灾害强制保险制度,那么,房主就可以得到全额赔偿。

  事实上,对于房屋的自然灾害强制保险,在很多国家已经推行多年。经验证明,通过市场手段将房屋纳入强制保险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和房主来说是一种双赢的举措。一旦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来袭,保险公司就将迅速展开理赔。这种市场化的房屋自然灾害保险,是成本最小、运转最合理的一种保险手段——它无需动用国家行政权力,无需增加其他行业的负担(比如银行),却能给予灾区群众最大的保障。

  在强制保险领域,机动车交强险的实行已经为我们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交强险的经验也已经证明:在某些特殊的领域,强制性保险是成本最小、受益最大的选择。此次汶川强震令无数人失去了家园,他们辛辛苦苦攒钱买的房子一夜之间成为了一片废墟。由于银监会下发的紧急通知,他们或许无需再还贷,但他们遭受的房屋财产损失却依然是惨重的。对于房屋强制性自然灾害险,普通民众或许并无太强的意识,也多少会存在“自然灾害概率小,无需买保险”的侥幸心理。但政府应该想到普通民众的前面,尽快推行房屋自然灾害强制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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