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不拖欠川工工资算什么支援救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8日07:47 珠江晚报

  作者:曹林

  为了支援抗震救灾工作,新疆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建筑企业要主动了解四川籍农民工遇到的具体困难,积极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关注川籍民工生活,这算得上是间接支援救灾。但接下来听起来就让人费解了:要求建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四川籍农民工工资,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川籍民工工资,这算什么支援抗震救灾?难道没有遭难的地方民工工资就可以拖欠?难道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不是农民工一种法定的权利?难道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拜新疆建设厅的通知所赐,川籍民工不被拖欠、不打折扣地拿到了工资,他们应该感谢谁?是感谢包工头,感谢政府,感谢法律,还是感谢这场灾难?如果没有这场灾难,他们能够享受到这种工资不被拖欠的待遇吗?

  本属于农民工的法定权利,却拿出来当作一种救助、施舍、恩赐的福利,这折射出有关部门骨子里对法律缺乏尊重,骨子里没有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当回事儿,潜意识中已经习惯了拖欠并将其视为常态。也许在他们看来,法律规定是可以伸缩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可以容忍的——但在四川遭遇特大灾难下拖欠川籍民工工资就有点说不过去了,于是"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四川籍农民工工资"就理所当然地视为一种救灾之举?如果以"不得拖欠工资"的法规作为底线,"不拖欠川工工资"算什么支援救灾呢?

  既然今天在抗震救灾大局下可以为了"支援救灾"而要求建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等这个大局过去之后,是不是也可以为了其他目的而容忍企业对工资的拖欠?

  看到大家都在争先恐后地表态支援灾区建设,争相为救灾作贡献——自己不想作什么实际的贡献、付出什么实在的救助,但在这种举国献爱心的氛围下又不想丢了面子,害怕别人说自己对救灾无所作为,于是就勉为其难、牵强附会、矫揉造作地挤出了一点救灾动作。就好像毫无悲伤之情却要装出悲伤的样子挤几滴眼泪一样,这种姿态很假很虚伪。

  其实只要有诚心和爱心,异地建设部门可选择许多方式参与救灾,比如可以为灾区重建中的建筑防震提供经验,可以减免一些对川籍农民工的收费,还可以组织企业对受灾者进行捐助——不拖欠川工工资,川工是因为遭遇灾难,还是因为他们的劳动而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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