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抗震救灾为何不见人大身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7:36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信力建

  汶川地震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站到抗震救灾的第一线,人民解放军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冲在最前面,抢救生命于千钧一发之际,全体中国人以“此刻,我是汶川人”的姿态,为抗震救灾尽心竭力。

  此时,相信不少有心人发觉,在抗震救灾的前列缺少了一个重要的身影,至少在灾害发生之后救灾工作如火如荼的前十天之内,大家没有看到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有何动作,没有听到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声音。

  实际上,并非人大的同志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将自己置身于事外,他们其实都已经参加了党委政府的统一分工,特别是灾区人大的同志,更是在统一分工之下奔赴了抗灾一线。

  所谓没有看到人大的身影,仅仅是作为国家各级最高权力机关,没有以独立的主体角色出现在公众面前,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应有的独特作用。这种情况,无论在灾区还是全国各地,大体都是如此,几乎很少例外。

  毫无疑问,对于抗震救灾这类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快速机动处置和坚强有力的指挥协调,这是党委政府和军队领导部门的事情,非人大职责范围,但国家权力机关并非就此无所作为,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通过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随时了解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

  第二,通过代表的意见建议等方式监督推进抗震救灾工作。

  第三,在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以内,就抗震救灾作出某些必要的决定。

  以上三项工作中,前两项就灾区而言主要是因为震灾之后联系中断难以作出反应,而第三项主要是因为政府已经越俎代庖做了主,例如全国各省市以财政资助方式向灾区提供的捐款,数额多至数千万乃至数以亿计不等,年初财政预算无疑不可能设立此项开支,而调整财政预算必须通过人大作出决定,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决定应当完全来得及。

  然而事实是,这类法定的程序似乎都被省略了。结果是,以道德合法性的名义公然丢弃了法律合法性,却没有任何地方的权力机关提出质疑。

  现在,抗震救灾还处在紧迫阶段,权力机关站到抗震救灾的前排来为时未晚。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决定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能否代表人民当家做主,是国家政权法律合法性的关键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各级人大往往置身于社会重大事件之外,从今年的冰雪春运,铁路运输事故,EV71的流行,重大贪腐案等等,以及若干涉及数十万人权益的大事,尽管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引发各种议论乃至冲突,但我们在这些事件中很难听到人大的声音,看到人大的身影。

  这种现象必须改变。人大的作用如何实质是中国民主法治的标志,又涉及国家政权的法律合法性,各级人大包括灾区的权力机关应当主动履行起自己的职责来。眼下救灾款的使用监管是一件大事,灾区各级人大应该负起责任。需要引起注意并且容易忽视的问题是,各受灾地区可以自主使用的救灾款的分配一定要经过本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决不可由少数行政官员垄断此项权力。

  理由有二:一是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如此大灾之后的救灾款数额巨大,分配此款无疑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涉及千百万人的切身利益,且事涉敏感,一定要严格依法进行,保证公开透明和程序公正。

  二是受灾区域属于汉、藏、羌等少数民族聚居地,有的地方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因而救灾款的分配又需要特别注意严格遵循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民族政策,需要慎之又慎。

  (作者知名教育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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