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啸鸣:如何激励出更多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7:38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邹啸鸣

  汶川地震,地动山摇。国人的悲悯情怀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地震过后的第十五天,已获得国内外捐赠308.76亿元。

  捐赠的规模虽然已经是空前的,但是对富人捐赠数额的不满也是空前的。人们列出了捐赠排行榜,同时按照自己心目中富翁的富裕程度进行对照,发现国内外都有大量的富翁“未按比例捐赠”。于是按照这个逻辑进行推理所得出的结论是:这些富翁“为富不仁”。这种观点能激励出更多的捐赠吗?

  实际上,弥补灾难造成的损失的方式是有效的减灾制度,包括政府制定的防震减灾制度、保险及再保险将灾害损失进行分散的制度。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程度,才是决定灾民损失得到弥补的、可以被稳定预期的函数。

  其实,目前正是因为这两项制度效率太低,所以人们宁愿忽视这两种制度的重要性,转而将注意力集中于捐赠,虽然这符合人们的感性思维,但是对弥补灾民损失的效率而言,却非常低。

  物权法通过以后,大家几乎都认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价值观。我国捐赠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这条法律所暗含的机理,其实就是政府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而那些强迫性的“按比例捐赠”的思维,却恰恰与此相冲突。更重要的是,这种强迫所产生的激励是将富人往国外赶。

  从行为主体看,这类天灾的为害主体,即不是那些富翁,也不是我们这些非富翁。这意味着我们作为非受害人都只有捐赠的义务,而未必有捐赠的责任。这种区分很重要,这意味着当富翁没有“按比例捐赠”的时候,不应该被打板子。

  相反,正是当地的教育部门官员与建筑商之间的官商勾结所制造的豆腐渣工程,才使得地震的天灾通过人祸得以放大。根据责权利相对称原则,他们才应该为本次受害者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我们可以设想两种选择的效果:A.资质高的公司在当地建造高质量的房子以有效地庇护师生;B.由当地官商勾结建造低质量的房子,出问题后再由资质高的公司来捐赠受害人。答案不证自明。

  为什么这次震灾过后十五天内,能激励出善款308.76亿元?我们认为有如下因素。1.全天候几乎全透明而真实的报道,打动了几乎所有人的恻隐之心;2.体制内外捐赠力量的动员力度都超过以前;3.现在的中国人的收入水平总体上提高很多;4.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对捐赠有明显的激励;5.对所捐赠管道的信任程度。

  实际上,每个人捐赠的数量受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很大。可以说,正是因为对善款会在现存管道中被僭窃的担忧,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本次善款的规模。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任的基础是“不信任”。这有点像弯弯绕。我们看到,当中国红十字会对本次善款的运作在各方压力下更透明的时候,它就逐渐赢得了前所未有的社会信任。而未来,当有更多的民间慈善组织与之竞争,那将是成本更低的约束。

  更重要的是,随着NGO组织的发展,这种自生自发的信任会逐渐将中国社会凝结成一个信任社会。更多的捐赠将会被有序地激励出来。

  (作者系知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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