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琦:巨灾保险不宜再拖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07: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王文琦

  房屋没了,家园碎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常常让受害者面临巨大的负担。汶川地震大灾过后,随着救命救援的紧张阶段结束,灾后重建大幕随即拉开。在废墟上进行大规模的建设,无疑需要巨额资金。据估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高达1500亿元。在目前我国的制度安排下,国家财政拨款和社会捐助是恢复重建的主要资金来源。

  人们常常想,我们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已经买了商业保险。一旦遇到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投保人能不能在房屋倒塌后获得赔付呢,如果有了这笔赔付,重建家园的资金就不愁了。确实,这是一个比较合乎情理的想法。上述这一保险品种,由于涉及重大自然灾害,赔付金额巨大,一般称为“巨额灾难险”或“巨灾保险”。从理论上说,任何风险又都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得到转嫁。在保险市场比较发达的欧洲、北美和日本,洪水、地震、飓风等很难预测的风险,已都可以得到保险保障。某种意义上说,“巨额灾难险”已经成为一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灾难管理制度。

  有报道显示,汶川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中,只有5%投了保险。相比之下,发生在2005年的美国“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损失,则有大约一半得到了保险公司或者联邦政府的保险赔付。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地震分析师迈克尔·施普兰格尔说:“如果欧洲或者美国发生类似灾难,索赔情况将大不相同。亚洲各地的自然灾害保险投保率很低,只有个位数。”商业保险负担的越少,政府与社会负担的就越多。本来可以通过市场转嫁风险,何乐而不为?

  早在1998年长江流域、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大范围高水位洪灾后,就有人呼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但直到目前,我国地震险还很不完善,更没有把“巨灾保险”建立起来。这与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还比较初级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开辟这一保险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方面,我们已经有了资金和实力比较雄厚的多家大型保险公司;另一方面,我国的再保险业务也于近些年获得了长足的进展。此外,“巨灾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其背后支持是政府。我国财政连续多年高速增长,财力雄厚,完全有能力做好这件事。

  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据联合国统计,世界范围内54次最严重的自然灾害有8次发生在我国。我国民政部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每年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到2亿多人次。但是赔款仅占损失的1%。推出“巨灾保险”迫在眉睫。

  事实上,推出“巨灾保险”对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也有好处。众所周知,就当前有关部门对有关救灾物资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问题,有专家认为值得商榷。价格干预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价格的干预,来减少财政资金的直接拨付。显然,如有“巨灾保险”分担,政府压力减小,自然不必采取这种直接干预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显然更有利于市场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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