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尽快拿出被埋财产的处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31日06:28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王清

  地震后,不少灾民的现金、存折及贵重物品被埋废墟,目前在北川等地尚有部分未能挖出来。北川县委书记宋明表示,下一步会研究专门的措施来处理,被埋的不单有民众的财产,还有政府的。(《新京报》5月30日)

  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必将给灾区群众严重受伤的心灵再次投下巨大的阴影,产生不可小觑的后遗症。

  在这次地震被毁灭和掩埋的私人财产,大体包括这几个方面:一是固定资产,如房屋、汽车、门面等;二是流动资金,如现金、存折、股票、基金等;三是家庭大宗物品,如彩电、冰箱、电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四是私营企业贷款凭证、抵押单据、借款手续、财务报表等。对幸存者而言,他们在擦干眼泪之后,必然要清醒和理智地正视现实,不得不重新回归生活,对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严峻问题,必须严肃面对。

  对灾区群众损失的房产、家庭物品的处理,除了金融部门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对房贷有条件的进行核销之外,政府有责任提供经济救济,通过给遇难者家属发放抚恤金和给幸存者提供适度数额补助的方式,让居者有其屋,并能够让他们享有基本的生活条件。此外,社会各界捐赠的高达数百亿的资金,应该大量用在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的改善上。地震可以把他们辛辛苦苦积攒的财富毁于一旦,但政府和社会绝不能够让他们一贫如洗。

  至于遇难者的有价证券处理办法,如果开户者被确认死亡,对其所持证券账户里的证券资产和货币资产的处理,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法》规定,证券资产属于公民的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应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而《证券法》规定,无论是死活账户,都是属于托管的形式,证券公司无权对账户内的资产作任何处理。至于基金方面,大规模的持有人证件、凭证遗失,也不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因为基金持有人的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交易数据都保管在公司总部的数据系统里,基金资产是安全的。剩下的,主要是基金公司甄别、核查和妥善处理的事情。

  最难处理的,莫过于私营企业贷款凭证、抵押单据、借款手续、财务报表等遗失问题。企业向银行的借贷尚有线索可查,企业间的相互融资、借贷,由于原始凭证的不复存在,不可避免出现呆坏死账,仅靠个人的良心和道德解决问题,只能缘木求鱼。这方面,有关部门要深入实地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在借鉴国外经验和参照有关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既有特殊性又有规范性的原则规定,以便灾区政府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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