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勘:商人自己为灾民发放现金有利有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2日09:18 长江商报

  作者:张田勘

  福建晋江一家陶瓷企业的老总赖金土向汶川地震灾区捐出28 万元,但方式独特。他自己提着28 万元现金徒步进入灾区的村庄,挨家挨户给最困难的灾区群众发放现金。(6月1 日《海峡都市报》)

  并非是赖金土一个人在用这种方式行善和救灾,而是有很多人在这么做。他们的行为在打动我们的同时却提出了一个问题:慈善事业要如何去做才会有效和公正公平,才让捐赠者放心?显然,赖金土的这种自己捐钱财自己发放的做法,反映了我们内心的一个问题:谁能保证我们捐的钱和物到达灾民的手中?

  想看到捐赠的切实效果,赖金土等人要自己捐钱自己发放。这种事必亲躬的救灾方式当然有其利处,最大的好处是救灾钱物能体现物尽其用的价值。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能保证自己捐出的财物到达受灾者的手中,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二是能体现公平的原则。公平不是指平均,而是能区别对待轻重缓急。受灾重的可以多得到一些钱物救助,受灾轻的则所得钱物相对少一些,而且这也是一种救灾的科学性,赖金土就是这么做的。

  当然,自己捐赠和自己发放钱财的好处,还体现在能自己掌握灾区和灾民的情况,做到救灾的心中有数,包括灾区需要哪些物资、如何捐赠、如何建等。

  但是,也有许多不利的地方。例如,不能高效地救灾。当然,自己捐赠和发放救灾钱物还有其他问题,例如,不安全、不能兼顾自己的事业,如果提倡,更不利于涓涓细流的汇聚成河。因为并非所有捐赠者都能像赖金土这样拿出几十万来捐赠,更多的人只是节衣缩食从自己微薄的收入中挤出一点钱来救助灾区和灾民,这类捐赠体现的是集无数小善成为大善,从而有效地帮助灾区和灾民。

  其实,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给出了比较好的答案,采用职业救灾人和慈善执行者的方式,国内外大大小小的救灾和慈善组织就是这样的职业救灾人。

  尽管为了让救灾财物能有效救助灾民并制约职业救灾人和团体,产生了种种规章制度,如透明、监督、审计等等,但是,职业救灾人直到今天也并未得到捐赠者的完全信任。这当然是事出有因。

  中国虽然也在借鉴他国的成熟做法,但在严格监管和自律上显然有差距。中国的职业救灾者,如红十字会还与其他国家的红十字会有不一样的运行机制。他们自身享受了国家俸禄,却要以国际惯例为由扣除部分救灾款,这同样会引起捐赠者的质疑。

  如果不能从监管和自律方面下功夫,中国的职业救灾人就很难得到公众的信任。这既是灾区人民的损失,也是中国慈善事业的损失。也因此还会有更多的赖金土们出现。但是,我们期待赖金土们的逐步减少能成为一个标志:中国的慈善事业走向了科学、公正和高效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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