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昌奇:灾后重建呼唤社团登记制度需要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3日11:59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夏昌奇

  怎样用好巨额善款和物资,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不滥用、不挪用、不占用,这是捐赠者所希望的。我们对此不无担心,这些担心不是毫无来由的。仔细想想,除了信心,我们还确实没有太多可靠的力量和制度来保证。

  这样说,并不是完全基于对个人和政府的不信任。我们相信人心发乎良善,但不会就此无视人性中的私心贪念。我们相信党政机关的能力,但正如常言所说的,救灾工作千头万绪,且不说纪检和检察机关有繁重的本职工作,考虑到如此巨额的款物需要监管,我们有理由担心他们的负荷。更进一步说,从现代社会分工的角度,慈善捐助是志愿行为,基本属于社会活动的领域,超出了现代政府职能所在。政府的职责不是事无巨细亲力亲为,而是有效地管理社会组织,疏导社会力量。

  现在面临的真正困境是社会组织的匮乏。这里有必要作出区分,我们现在缺的不是社会力量,而是对社会力量的合理安排和组织。赈灾见证了中国巨大的社会力量,同时也暴露出社会组织的发育不良。最近有学者发表论文,认为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从单位社会走向公民社会的过程。如果仅就社会力量的释放而言,我是十分赞同的;但如果从组织的层面看,则不容乐观,中国公民社会是短缺和匮乏的。

  这里所说的短缺和匮乏,不是拿我们的社会组织与美国、西欧,甚至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进行数量和规模上的对比。这里的短缺和匮乏是相对于中国社会自身而言的。尽管30年来有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中国社会组织的水平和程度与中国社会巨大的体量和庞大的社会需求是完全不成比例的。

  如果从管理体制来看,这与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有些类似。30年来,我们不断祛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种种束缚,使中国的经济迸发出惊人的活力而持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是社会活力的增长,但我们的社会管理却是滞后的,无论是管理方法还是管理思维都有浓厚的计划时代的痕迹。

  仅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在资金、会员数量、场所等方面的条件,同时被要求在申请登记时出具“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这项规定有其历史背景,但一直沿用至今就既不符合现实需要,也于法无据。已有的相关学术研究显示,这一规定增加了社会组织的制度成本,将众多团体拒于“合法登记”的门外。其结果是要么登记为企业法人,承受身份、税收、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困境;要么就是转入地下,“非法”运行。这一规定的背后沿袭的是“国家-社会”两分对立的思维模式,偏重于对社会力量的“管”和“堵”,而低估了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国家-社会良性互动的可能。

  社会组织搭建了民众参与和自我负责的平台。正因为此,社会组织成为现代慈善事业的中坚力量,民众自发组织,或者捐款给自己信任的机构,通过社会组织来实施慈善活动,监管和评估。相对宽松的社团管理制度,提高了社会自组织的程度,增加了组织间良性竞争的压力,更主要的是保证了民众的持续参与。钱物捐得放心,用得放心,慈善才可以成为一个可以长久做下去的事业。(作者为武汉旅美学者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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