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油荒频现 石油巨头是什么意思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4日07:34 东方早报

  作者:马红漫

  “加油难”问题再度在华南、华北、华东等地区大范围出现。《东方早报》在上海的调查显示,车主甚至需要连找7个加油站才能够“幸运地”加到油。“油荒”现象绝非首度出现,只是此次较以往显得更加严重,出现了明显的供应缺货现象,93号汽油只能限量供应,而相对便宜的90号汽油甚至已经陷入到“绝迹”的境地。

  “油荒”现象恶化的表面原因是:随着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不断创出历史新高,成品油价格的倒挂问题也不断加剧。然而,除却经济因素,更令人担忧的是石油垄断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与社会责任之间做出的倾向性选择。“油荒”问题的恶化充分表明,国有石油垄断企业更加热衷于追逐经济利益,而忘记了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诚然,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确处于低估状态,但这是调控部门基于遏制整体物价上涨压力等调控目标而采取的必要控制措施。如果任由油价上涨,CPI和企业面临的成本压力,都将是巨大的,最后伤害的必将是中国经济。然而,也有人从维护石油上市公司的利益出发,认为这些公司应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从而质疑油企承受政策性亏损的合理性。这一论点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基本商业规则上,都是不堪一驳的。

  首先,对于整体油品市场供给而言,相关企业是以企业集团形式存在的,而国有垄断油企集团的股本结构都是国有独资形式。据此,从法理意义上讲,国有企业属于全体国民,因此国有石油巨头理应追求全体国民利益最大化,是为石油巨头天然的经济责任。至于因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出现企业经营困难,只要全社会的总体利益能够因其损失而获得更大补偿,其经营成本就理应承受下去。

  其次,就油企上市公司投资者而言,油企上市公司尽管因其垄断地位而承担了政策性损失,但同时它们也能够因为垄断地位而获得资源开发权、销售渠道控制权、财政补贴等等股份投资的溢价回报。这也就意味着,油企上市公司的风险和回报已经动态统一在公司的股价和利润之中。这完全符合商业投资的基本原则,并不存在侵犯非国有投资者利益的问题。

  其实,即便完全从经济利益角度考量,国内成品油价格的低估也没有实质性伤害到企业利益。以相关上市公司业绩为例,尽管油价倒挂使得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炼化板块出现亏损,但是其上下游一体化的垄断市场地位保证了企业完全能够维持盈利状况,这两家公司今年一季度实现的净利润就分别达到了265亿元和67亿元,承担社会责任与商业利益追求之间并没有出现质的矛盾。但遗憾的是,只要旗下炼油部门出现政策性亏损,石油巨头首先想到的是提价、向国家财政要补贴,而不是按国际商业惯例,首先通过自我压缩成本来予以应对。例如去年中石油的雇员酬金成本反而增长了37.52亿元,增幅达到15.3%。

  事实上,屡屡出现的“油荒”问题表明,垄断油企所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尚未获得根本性的明确。对此,必须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首先,须从法律层面明确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性。不仅要从国民出资权力角度阐释国有企业的法律定位,更应该在具体操作上尊重这一法律属性。比如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的财政补贴能够轻易跳过《预算法》的约束,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垄断油企,类似这样法律落实上的漏洞只会让油企更加乐见市场供给的短缺。

  其次,对于成品油价格定价权的问题也应该保障立法机构的约束权力,而非单纯由行政部门决定。这一程序的设置不仅能够避免行政部门在油品定价方面出现规范性问题,同时也能够彻底避免垄断油企的市场游说影响力。上月末,市场上就一度传闻油气价格即将放开,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石油巨头试图影响定价决策权的企图,对此应采取更加严密的制度措施予以规制。

  “会闹的孩子有糖吃”,国有垄断油企深谙这个道理。如果“油荒”是石油巨头用来向全社会传导压力、增加游说砝码而故意制造的,那它们的胆子也太大了一点。如何维护整个“家庭”的利益最大化,政府这个“家长”,是该认真考虑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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