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身:依法重建尤需着眼信心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06日07:42 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杨耕身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农业生产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过渡性安置与选址、重建规划的编制主体、资金筹集与政策扶持原则以及恢复重建资金、物资和工程质量监管等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实施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相关环节,《条例(草案)》要求灾后恢复重建优先安排交通、通信、电力、供水、住房、学校、医院等,并对学校、医院等公用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方面面,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十分必要。会议决定,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灾后重建,意味着我们必须在灾区近1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打扫废墟,抚平疮痍,使社会秩序得以恢复,使超过500万人口的灾民居有其屋,并重归正常生活。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要做的不仅是重新建立起可以遮风挡雨的家园,更需要在我们的内心重建一种可以远离天灾人祸的信心。正如温家宝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经指出的,“我们将收集这次地震中倒塌的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资料,从这次地震灾害中总结经验,为重建提供科学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说,地震“震”出来的教训,血泪凝结成的警示,应当成为灾区重建防震抗灾的依据,成为灾后我们依然可以保有法治与信心的持续,成为修复规则与秩序的力量。

  除了地动山摇、天崩地裂之力,还有什么使房倒屋塌,使生命止步?如果说,灾难是以对既有规则与秩序的破坏来实现的,那么,重建必须以对规则与秩序的重塑与修复来开始。“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因此显得更有必要。也正如5月27日《京华时报》报道的,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表示,学校建筑是根据国家规定的本地区抗震设防裂度设计的……从设计的标准来看,这次地震是8度,面对如此强烈的地震,学校确实是难以抵御的,“但也不能排除有偷工减料的可能”。也正因此,《条例(草案)》明确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提出特殊要求。国家教育部及发改委也明确提出“校舍出现质量事故将追究领导责任”。这正是一种痛定思痛,是在痛定思痛之上对于相关规则与秩序的诉求。对于经过大震灾的民众而言,是更好的心灵重建的方式。

  灾难之中,并不是所有的毁灭都可以看得见。因此在废墟之上,必定要有一种秩序与规则重新奠定,要有一种文明与价值生长。小到一间房,大到一栋楼,要想历经岁月风雨砥砺而百年不倒,其“建筑资料”岂止是砖头、钢筋、水泥这些物化的材料?怎样的生命意识,怎样的安全意识,怎样的责任意识,无不成为与之息息相关的数据与依据。我们也许可以欺骗善良的眼睛,收买权力,以一种见不得阳光的潜规则骗过人性与法律应有的“明规则”,但是,我们永远不可能欺骗或收买灾难,也永远无法在自然灾害的规则中蒙混过关。提高学校的安全标准,“让学校成为更坚固的地方”,这固然很好。与此同时,所有包括医院、机关、公共设施以及民屋在内的建筑物,都应成为在灾难来临之时生命可托庇之处。因此,灾后重建,需要将我们对法制原则的坚守,防范灾难的标准,以及对于生命的呵护与珍重,焊接每一块砖瓦,砌入每一栋建筑。我们必然因此,重新坚实我们的内心,获得一种能够面对灾难的自信。

  灾难使我们悲伤,但没有改变我们生存的信心。苦难会使我们的心灵变得敏感而脆弱,但有关法制、秩序与规则的完善与重建,却使我们获得坚强。打扫大地的废墟,抚平民族的疮痍,我们需要面向更长远的未来。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在北纬31度,东经103.4度之处,我们会看见那依然是一个民族沉郁而傲岸的脊梁。因为我们最终能够从灾难中汲取进步的智慧与前行的勇气,能够真正获取有关一个多难民族命运的秘密,而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对制度的表达与理念的坚定。无此,我们永远不可能无愧于历史与文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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