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桦:视迟到者为作弊嫌疑人是制度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07:22 珠江晚报

  作者:椿桦

  迟到几分钟,一个考生积蓄了12年的努力被毁于一旦。类似的事例年年高考期间都有上演,最新的一例发生在6月8日的深圳。据《南方都市报》昨日(9日)报道,深圳南头中学考场一名男考生因迟到三分钟,经苦苦哀求后仍被残酷地拒之考场门外,从而痛失外语考试机会。考生与家长抱头痛哭。

  在"一分值千金"的高考语境中,英语成绩为零分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3分钟其实很短暂,但这名考生不得不拿出漫长的寒窗岁月来做为其迟到的代价。在考试制度面前,不要对那些坚守考场秩序的保安与考官们吐口水,他们不过是照章办事罢了。因为任何心慈手软的通融都可能导致考试程序出现纰漏,从而在客观上纵容了"迟到有理"。这对其他严守秩序的考生无疑是不公平的,对保安与考官来说,则很有可能会被追究失职之错。

  也不要对迟到的考生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从其"路上塞车"的解释来看,责任首先应归咎于城市公共交通,考生的错误只是没有计算足够的堵车时间。从以往无数个迟到的事例来看,堵车、突发疾病、遭遇抢劫、天气突变等不可抗力,成为迟到的主要原因。这本身足以说明,考试制度的制定者,忽视了一些不可抗因素,这样的制度无疑是有缺陷的。

  在严肃的人生大考中,谁也不愿故意犯迟到的错误,拿命运开玩笑。考试制度对多年来无数迟到者的迟到原因不加研判,对舆论持之以恒的质疑不加回应,难道不是一种罔顾民意的表现吗?如何对待迟到的考生,民间智慧早就提供了多种参考措施。譬如:可以为较长时间的迟到者设单独的考室;三五分钟以内的迟到者,在确认其无作弊可能时,应允许其入场;当然,对迟到时间过长者,可以不折不扣地取消其考试资格。也许这样的措施会增加主考者的人力与物力,但相比一个学生的前途,这点付出实在不算什么。

  遗憾的是,现行的考试制度,似乎并不是为考生着想的,而更多地是为了方便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一刀切地杜绝迟到考生入场,的确是件很方便的事情,但对考生来说,可能会让他"麻烦"一生。为国家选择人才的制度,本应是宽严相济的,所谓的"人性化",在考试制度之下,却往往让人看不到踪影。

  不由分说地将迟到者视为潜在的作弊嫌疑人,而强制执行,本身有违法治精神。再严厉的法律,都应当允许嫌疑人有申辩的机会及司法部门调查的空间。很难说,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本来面目,是一个高尚的道德君子,就像被草率地拒之门外的考生,原本是可以成为一个拔尖之才一样。但愿,深圳那痛哭流涕的迟到考生,是现行考试制度下最后一个牺牲品。作者系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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