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英杰:让德性进驻法律模糊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7: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魏英杰

  法律一时没有或无法管辖的地带,就该让德性进驻。现代社会不必以“道德人”为准则,却也不能以“经济人”为榜样,而应以公民社会为追求。 ——魏英杰(时事评论员)

  最近,几件事情引起了广泛讨论。一是那位地震时丢开学生先行逃生的教师范美忠;另一件事情是重庆某医院医生娄继英未获单位批准自行前往灾区服务,回来后遭医院辞退(现已撤销)。这类现象引发激烈争论是必然的,因为它涉及的是现代法律和道德的模糊地带,人们很难从单一角度作出满意的结论。

  比如范美忠事件,从法规角度很难说他的行为有何不妥。相关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教师不能自行逃生。当然,这并不妨碍人们对他进行道德审判。但是,该以何种道德标准来“量刑”,却又是一个问题。而到了娄继英这里则出现截然不同的一幕,娄医生违反了单位规定,可她的行为在道德上却又值得嘉许。所以,你不能指责医院试图辞退她不对,但一个遏制不住内心向善冲动的医生遭遇制度惩罚,恐怕任谁都会感到些许不安。

  正是这种认识层面上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众人莫衷一是。争论越激烈,似乎越发体现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性。但在多元化表象下,难以掩饰的还有法制和道德的无力感。

  一个没有违法却被唾骂,一个行了善却差点受制度惩罚。这说明制度并非万能,试图以制度规范所有人的一切行为,只能徒劳无功。一个转轨社会的前期,必然相应地进入立法高峰期,这当然是出于法治建设的需求,却也很容易产生“法律万能论”的错觉。而事实上,法律无法洞悉人类行为的所有可能性,在范美忠一事上,就出现了本可以避免的规范缺失。而在娄继英问题上,法律却又表现了过于刚性的面孔。这一切,无不反映了一种“制度的困惑”。

  问题本来并不严重。在法律没有抵达的地带,人类未必就走向丛林成为野兽。因为规范人类行为的并非只有法律制度,还有道德约束。在人类发展进程中,道德律令的演进史可能比法律制度更为悠远。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尚未健全,现代道德却又陷入迷茫。有人认为范美忠没错,有人又认为娄医生该被辞退,种种争议所体现的,不单是法制问题,还是一个道德共识问题。

  无论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为了引导个体作出正确而又合宜的行为。基于历史经验或发展市场经济考量而对泛道德主义保持警惕,并非藐视德性的理由。从利己主义出发的市场经济理论,也没有将道德排除在外。事实上,道德的价值作用就在于其对维持社会的必需性。

  因此,法律一时没有或无法管辖的地带,就该理直气壮地让德性进驻。现代社会不必以“道德人”为准则,却也不能以“经济人”为榜样,而应以公民社会为追求。何谓公民,简单说就是遵守法纪、具有德性的个体,换言之,无论法律是否缺席,个体都应明晰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正确而又合宜的。这么来看待范美忠事件,就不必纠缠于法规条文,而可以直接对他的行为说“不”。同样的,人们也就能够对娄继英的行为抱以更多的同情,而不是生硬地搬动规则加以惩戒——她并非规则的挑衅者,更不可能导致规则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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