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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锋:潜规则何以成了贪官开脱责任的借口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1日08:21 中国江西网
作者:刘长锋 安徽黄山政协原副主席吴洪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5月12日在安徽芜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他为自己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680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行为开脱,当庭表示“在具体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约定俗成的,只要考虑到对大局有利,对长远发展有利,让局部作些牺牲,都是允许的。这种现象现在到处都是。”(中国新闻网6月10日) 吴洪明大言不惭地当庭自我开脱,试图以约定成俗的潜规则来为自己辩护,多少显得有些滑稽。一个在政府机关行走多年,步步高升的中层领导,并非不知道执政的基准和依据是什么。尽管我们在法制化的道路上依然步履蹒跚,但显而易见的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已然成为我们当前基本的执政理念,法规和制度才是政府官员行政决策的基本依据。一个从业多年的法官,说自己不知道判案的依据是法律条文,这无论如何都是无法让人信服的。但吴洪明敢于在法庭上当众如此表述,坦陈自己的行政决策依据是潜规则而并非法规制度,这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在我们现行的官场体系中,确实存在如此置法规制度与不顾的潜规则,而且这种潜规则并非一日之功而是由来已久。以潜规则为依据,以约定成俗来糊涂官断糊涂案,在很多地方甚至已经成了根深蒂固观念。 以约定成俗的潜规则来进行行政决策,首先与法制的理念格格不入甚至完全背道而驰。依法治国突出的是法制,所有的一切都必须依据法规和制度来进行决断和决策,也只有在法制的保证下,行政的公开、透明、科学才可以真正实现。以约定成俗的潜规则办事,在根本上就偏离了法制的轨道,行政决策失去了法制的约束,完全成了以个人喜好为转移的长官意志决断。在约定成俗的潜规则推动下,长官意志代替法规制度,执政失之偏颇甚至离题万里就不难避免。而最关键的是,对于我们当前社会的发展来说,这种“复辟”式的倒行逆施,如果任其自由发展泛滥,必将对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依法治国,是一种致命的摧残和伤害,我们整个社会必将为其付出惨重的政治成本与代价,而不仅仅只是几百万几千万的经济明帐。 同时,这种带有严重个人主义色彩的执政方式,一个人说了算,使行政游离于法规的约束之外,非但无法实现高效、科学行政,而且只会为暗箱操作的行政腐败提供便利,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有隙可钻。不依法规,完全按照约定成俗的潜规则办事,在某种意义上讲严重点,可以说是对腐败的鼓励与纵容。 吴洪明案从表面上看,六千多万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实触目惊心令人扼腕,但事实绝非这么简单。从长期来看,其背后与依法治国同床异梦的潜规则行政,才是最关键也是最可怕的。如果这种个人主义作风和官场潜规则不彻底根除,而是任其继续我行我素,长此以往,依法治国受阻,政府形象受损,社会资源严重浪费,经济发展滞步不前,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必将为此付出更为惨重的代价和政治成本。处理一个吴洪明容易,但是整治这种风气并不容易。而且这种风气一日不能得到根治,那么,抓了一个吴洪明,我们没有理由不相信还有的别的吴洪明再站出来。所以我们必须顺着吴洪明这根藤摸下去,一查到底,彻底消除类似官场潜规则,使所谓的约定成俗没有立足之地和市场,而不能止于抓了一个吴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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