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彪:对工行救灾款买鞋事件回应的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5日08:5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魏文彪

  6月13日,各级纪委、审计、工行及银监会组成的多个工作组进驻绵阳,调查工行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灾款”为职工买名牌运动鞋事件。四川省银监局要求工行四川分行立即查办,严肃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目前,涪城支行的行长已被暂停职务。(6月14日《西安晚报》)

  6月13日下午,绵阳市分行在一份情况说明中解释,5月25日,涪城支行有员工在青川6. 4级余震波及避险过程中扭伤了脚踝,本着安全第一、力避伤亡的原则,涪城支行作出决定,要求员工在抗震救灾期间必须穿运动鞋,并为此由单位出面为所有员工统一组织购买运动鞋。

  在发生较大震级余震过程中,穿着运动鞋可能更利于避险以及保护脚踝,所以单位要求员工穿着运动鞋无可厚非,但是完全可以要求员工穿着自己购买的运动鞋,而并不一定非要单位出面集体购买不可。但是我们看到,涪城支行不但动用抗震救灾款为员工集体购买运动鞋,而且购买的是价值500多元一双的名牌运动鞋,这显然属于以抗震救灾之名行为员工发放福利待遇之实。

  绵阳市分行相关负责人称,“‘抗震救灾特别费’是工行的内部费用,绝对和大家捐献的抗震救灾善款没有关系。”“抗震救灾特别费”不是公众捐献的善款或是事实,但显然也属于抗震救灾款中的一种,也只能被用于抗震救灾而非为职工发放福利待遇。显而易见的是,如果不是遭遇地震,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也不太可能会向灾区银行拨下这样一笔用于救灾的费用。

  而且,无论是否属于公众捐款,都无改“抗震救灾特别费”的公款属性与抗震救灾费用性质。既然属于公款与抗震救灾费用,显然就不能被用于为职工发放与抗震救灾无直接关连的福利待遇,否则即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

  “抗震救灾特别费”虽然是工行的一种内部费用,而涪城支行员工也属于广义上的“灾区群众”之列,但是如果这笔费用能够被尽量节约使用,能被更多地用到抗震救灾急需使用的地方去,国家与上级银行就能相对减少一些这种费用的下拨,资金也就能相应更多地被用于其他亟待救助的群众身上,用于与抗震救灾更为直接相关的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涪城支行动用“抗震救灾特别费”为员工集体购买名牌运动鞋,不是在进行什么抗震救灾工作,而是变相剥夺其他亟待救助群众的利益。

  (作者系媒体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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