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启:勿以违法方式对待Die豹错误言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07:15 东方早报

  作者:冰启

  重庆某学院大三学生“Die豹”(网名),因在网上发表“第一次在重庆本地感受到地震,很舒坦,我还在想为什么不来得更猛烈一点,死的人不够多”等言论,网民纷纷指责她“没人性”,“人肉搜索”公布其个人资料,致使她不得不选择休学一年。(6月18日《中国青年报》)

  在地震之中,大学生在网上发表这样的言论,受到网友的批评和指责,实乃情理之中。可是,网友们通过“人肉搜索”,发帖公布网友的个人资料,进而对其生活进行干扰,则远远超出了批评、指责、教育、帮助的范畴,涉嫌违法。

  不妨来看看那些指责她的网友的言行——有网民把“Die豹”的一些言论、照片链接和真实资料,贴到了百度贴吧的“重庆某学院吧”里。20多分钟后,即有该学院学生回应,“拉出去砍了”。一个多小时后,“Die豹”的同学认出了她,并公布了她的真实姓名。 此后,“Die豹”的妈妈被电话骚扰。“Die豹”的老师回忆,有不少人打电话到系里,“说要来学校打她杀她”,本班同学也有要打她的,把她“吓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应这样的法律规定,大学生“Die豹” 发帖,虽然言语冷漠,但不涉及违反法律的问题,而威胁“打她杀她”,已经涉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多次发送恐吓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应该受到法律惩处。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和学校,并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这种威胁人身安全、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查处,而是采取躲避的态度——学生提出休学一年避“风头”,学校同意,以便“教育和保护她”。事实上,也许他们默认了这种逻辑——首先是学生发布了不当言论,惹怒了大家;接着大家可以以“正义”的名义,对其进行“围剿”,而无论“围剿”的行为多么过分,也因为出于“正义”而被大家所“理解”与“接受”。

  这完全模糊了法与非法的界限,是对法律的践踏——没有违法的人,反过来对违法者让步,而且违法者对自己的胜利弹冠相庆,丝毫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

  法律可以捍卫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没有了法律底线,意味着社会正义的沉沦,眼下某些人所持的“正义”,不过是虚幻的“正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