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仁文:卷宗丢失灾区该如何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9日07:58 新京报

  作者:刘仁文

  据报道,北川县法院地震时正在审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和一起刑事案件(抢劫)的卷宗和证据都已经丢失,他们已就如何处理这些案件给最高法院打了报告。据说,灾区各公检法系统都或多或少面临类似的问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卷宗丢失,司法机关怎么办?随着各级司法机关的重建和逐步恢复工作,这一棘手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为此,提出如下思路:

  首先,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做一些证据收集工作。卷宗虽然丢失,但如果相关的证人、物证等还能找到,也可在重新收集的基础上为审理案件创造条件。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则案子自动终结。

  其次,如果重新收集的证据已经无法形成证据链,如遇证人死亡、物证丢失等情况,那么此时需要分别情形来处理:对于刑事案件,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证据链不能衔接,当宣判无罪;但对于民事案件,则可以立足调解。当然,实在调解不好,还得让证据来说话,不过此时必须让当事人明白法律的运行规则,以免其有不公之感。

  再次,针对北川县公检法司等系统自身也遭到重创、不少司法干部或其亲人都不幸遇难的惨状,目前当务之急是尽快配备干部、建立临时办公点、健全灾区的政法工作机制,将有限的司法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如针对趁火打劫等涉灾犯罪,及时收集证据、从速处理,以达到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之效;而对于过往的案件,只要不是那么紧急的,宜尽可能地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往后拖延处理,某些证据无法长久保存的,则从速审理。

  最后,还应当看到,在此特殊时期,灾区司法机关为应对特殊局面,需要发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政策技能,避免耽误办案时机,要知道只有亲自在那里工作着并生活着的人,才有可能最迅速地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当然,这对于我们具体的政策执行者来说,也对他们的智慧、才能和勇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之,针对常态社会的法律在一个非常态的时期,它的某些运行规则会遇到障碍。司法的要义在于保障社会的公平、公正,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当出现卷宗丢失这种“司法灾情”时,我们如何度过司法的危机,最大限度地达至司法的彼岸呢?也许这一场大灾难会给我们的司法官员、纠纷双方乃至犯罪人带来空前的震撼,进而反思自己的人生态度和工作态度,创造一种新的司法文化。“现在大家能吃上热饭就很不容易了,谁还会想起打官司”,于是北川县150多起地震时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至今鲜有人来询问情况;这次地震后,那些死伤的灾民,悲惨的家庭,会让人认识到责任重于一切,“多做点好事”会内化成人们的人生信仰。相信这样的感触会有助于我们深化和丰富对司法的认识。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