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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应对袭警不该打不还手一味示弱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3日08: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杨维立 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扬州市邗上派出所值班民警詹朝龙前去劝止时遭其疯狂暴打18分钟,詹朝龙坚持不还手,被当场打晕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詹警官的良苦用心令人起敬,但克制至如此高度却不免使人惊愕。任何公民在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况且,对一名处警的民警而言,有义务也有责任制止郭某的违法行为。报道告诉我们,行凶者有酒后失控的因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就算是郭某“撒酒疯”,处警的詹警官也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其进行约束。 事后,詹警官表示:“当时事情只是矛盾纠纷,而不是治安案件,更不是刑事案件……真正还手了,轻重很难掌握,所以理智上还是不允许自己动手。”可以说,詹警官的观点在执法者当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我以为,虽然郭某本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但其失去理智,打骂执法的民警时,他的身份就转化为违法分子了。其实,警察维护的是法律尊严,任何触犯警察执法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侵犯。在许多发达国家,当警察在盘查时,被盘查者都无条件地接受检查,过当举动被视为对警察的危险动作,警察可以开枪。国情不同,西方的东西我们不能照搬。我们的民警在执法时应当对袭警行为保持克制,但这种克制同样是有限度的。我们提倡的文明执法不是牺牲原则,不代表民警面对行凶无所作为,一味示弱,而是要求在严格执法、按程序操作的前提下做到人性化。这里,詹警官因为认识偏颇将自己自始至终置于一种被动挨打位置,恰恰正是执法威严缺失的表现。某种意义上,这难道不是对邪恶的示弱吗? 事实上,詹警官系“特种兵”出身,曾两获全国散打大赛亚军,有能力也有机会将徒手行凶的郭某强制控制起来。但遗憾的是,詹警官因为担心事态扩大,所以“骂不还口,打不还手”,也不准他人协助。结果是其本人被打晕受伤,郭某涉罪被捕。 应对袭警,我们期待完善立法,增强法律威慑力。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宋玉兰就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广大民警而言,则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自我防卫能力,丰富应急知识和经验,同时,也需要一部具体的“行动指南”。如深圳市已制定了全面、规范的“警规”大全——《深圳警察通令》。该《通令》对各警种、各项警务工作如何开展、如何实施,均列有具体指引。在此,我们建议公安部尽早推出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程序规范,使民警面对袭警尤其是在遇到“危险动作”时,有章可循,从容应对,既能有效保护警察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又能有效控制现场、遏制违法犯罪。袭警案件逐年上升,民警频频受伤的事实分明在告诉我们:这方面的工作刻不容缓。(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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