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心尘:警察挨打不敢还手根在权责不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7:44 东方早报

  作者:陈心尘

  “特种兵”出身的江苏扬州民警詹朝龙,在处理一起简单纠纷时,遭到一男子长时间殴打。詹打不还手,直至被打晕。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论。有警察同行以亲身经历指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警察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真正动起手来可能让群众误解,经常以警察受处分告终,所以有时只能忍气吞声、打不还手。他表示,“警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弱势群体’”。(6月23日《扬子晚报》)

  强势与弱势原本只是相对而言,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互相转化。相对于普通公众,警察毫无疑义居于强势一方,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新闻所述,却很可能沦为弱势一方。事实上,不仅警察,其他的强势群体同样可能如此。比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老总卢光霖在今年1月19日广东省人大会议分组讨论会上就称“老板也是弱势群体”,因为老板有时会被“一听有人上访,腿肚子都软了”的领导当作平息上访者怨气的牺牲品。

  原本强势的群体,在特定情景下却突然沦为弱势群体,根本原因在于他们也和一般弱势群体一样,权利和义务并没有得到确定不移的保证。因为没有得到这种保证,所以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随时都可能被更改和否定。他们既可能因权利被突然压缩而风光不再,也可能因义务被突然增加而不克负荷。

  唯一能够提供这种确定不移的保证的,是能得到不折不扣实施的善法。好的法律明确界定了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法律赋课范围外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增加。法律平等保护所有人的法定权利,同时对所有人平等赋课法定的义务。法律面前,最强势的人群也不得被免除任何法定的义务,最弱势的群体也不需让渡任何法定的权利。弱势者虽然弱势,却不影响其在法定范围内尽情享受自己的权利;强势者虽然强势,却也没有义务对弱势者承担过分的责任。

  但如果法律无法对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给以明确界定与切实保障,那么任何强势者都可能在瞬息之间逆转为弱势者:相对于普通民众,警察是强势者,但是如果更高权力为了取悦于民意而决定牺牲某位警察的利益的话,那么警察就转成弱势者;相对于被领导者,领导是强势者,但是一旦领导的领导为赢取被领导者对自己的支持而选择牺牲领导的权益的话,领导就马上变成了弱势者……

  所以,关键的是要在全社会确立法律的权威。只有明确每个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的权威真正确立起来,强势者和弱势者才可能各得其分,共进不乱;否则,警察面对“暴徒”袭击却不敢还手当然也不会是什么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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