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在于“正常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4日09:35 江南都市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洪巧俊

  【题由】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对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才能解决国家公务员队伍日益膨胀的状况。

  公务员不能正常退出,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公务员的工作稳定、工资待遇相对高外,进入公务员系列,就意味着“生老病死”完全由国家包办,客观上形成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封闭性。还有不少人思想中存在着“上荣下辱”、“官贵民贱”的思想,认为干部的“下”和“出”与犯错误相提并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严重阻碍和制约了干部的“正常退出”。

  就目前来说,公务员“进”的问题上,通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实施,解决得比较顺利,但“正常的出”几乎还没有解决。不能“出”的主要原因还是政绩好坏的标准弹性比较大,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因此,对干部辞职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就显得尤其必要。

  公务员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就现今的情况来看,退出公务员队伍的很少,那些已退出公务员的人,大多是有问题、犯错误,或者“下海”经商者。“有问题、犯错误”的“退出”不是“以程序和制度的正常运行为条件”而退出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才是正常的,只能上不能下,只能进不能出就是不正常的现象。单纯依靠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并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干部上下有据、进出有序的正常退出机制。因此,我们应把改革的着力点转向胜任现职即“称职”的干部如何通过制度化的形式“退出”的问题上。当前各地往往把干部正常退出的重点放在调整不称职干部方面,而没有考虑到即使是“称职”的干部到时候也存在一个“下”或“退出”的问题。因而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的一些关键性制度,如任期制、辞职制等制度的建设滞后。

  “吐故”方能“纳新”。出口不畅已经成为公务员管理的“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机关的人事更新都是不通畅的,不断进入却不能有效退出,导致公务员队伍日益膨胀,既增加国家的开支,也影响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乃至机构改革也无法跳出膨胀—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往复怪圈。

  要从根本上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最关键的当然还是靠健全的制度来做保证。这就要创新机制,使干部正常退出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要使干部退出真正成为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就要完善有进有退、能进能退的公务员制度体系,还要形成各项制度相互配套、相互作用的有效运作机制。当然,要做到这些,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就必须细化,界定标准,增强正常退出机制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强化执行力度、监督力度。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执行和监督,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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