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记:虎照事件检验司法介入速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09:43 新民网

  本报评论员 李记

  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据介绍,在推进华南虎照片鉴定难以进行的情况下,今年3月,陕西省政府责成省监察厅、安康市分别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有关部门在“华南虎照片事件”中的行政行为展开调查。4月3日,陕西省政府责成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机关对周正龙拍摄、提供华南虎照片的有关过程进行调查。司法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知情人员、寻找线索来源等多种方法,用2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查工作。特别是通过对周正龙拍“虎”地点现场勘查和现场重现,排除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的真实性基础。

  司法人员“用2个多月时间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查工作”,使问题得到了突破性进展。可见,司法独立介入,在“华南虎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及时介入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言:早日用法律程序和手段澄清事实的同时,又能使系列问题的解决纳入到常态的法治轨道。

  事实上,在“华南虎事件”之初,司法独立调查的介入,已经是强大的民意诉求。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从时间上看,司法独立介入,直到前不久才得以进行。对于司法调查介入迟缓的原因,我们不禁疑问:这是否是权力阻挠的结果?也正是出于这样的追问,公众才会对“虎照造假事件系周一人所为,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和其他村民参与造假的事实”这样的调查结果心存狐疑:这样调查结果的给出,是不是同样受到了权力的干扰?

  可以这样说,错过了司法介入的绝佳时机,司法的权威性在可能存在的权力干扰下,即便在事后做出了补偿,但公众多半会沿着质疑民意反馈机制、公权力运行效率、政府公信力以及信息公开透明机制等方面一贯的思路,对司法介入速度及现有的结果产生怀疑。从这个意义上讲,“华南虎事件”应成为检验司法介入公共事件速度的重要标本。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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