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铭生:“打黑”下指标并非黑色幽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30日16:05 廉政瞭望

  ◎文/惠铭生

  “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

  初看到这则消息时,笔者心中有无数疑问:“打黑”为何要等到奥运会前?以前为何不打?奥运会之后还打吗?如果以前就坚持一个“必须”打黑,又何至于奥运会前全省各市地还有黑社会组织?

  再说,为什么要给“打黑”下指标?譬如,一个多年来社会治安状况好、黑社会组织少甚至没有的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恐怕很难完成一个“至少”的“打黑”指标。甚至有可能“逼良为娼”,一些公安机关为完成指标,人为“上纲上线”,制造冤假错案。而一向社会治安状况差、黑社会组织或恶势力泛滥、猖獗的地市,有可能存有十个、八个的黑社会组织。像这样的地方,公安机关不仅完成指标易,而且容易当上“打黑”先进单位。这种“打黑”指标化,显然不能正确评价各地公安机关的“打黑”工作。

  但是,“打黑”下指标,真的是一个“黑色幽默”?我突然想起河南省的“打黑”行动。据报道,两年来,河南省立案侦办一千多起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仅发现和查处了黑恶势力“保护伞”3案8人。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一般规律和群众的反映很不相符。

  至此,我们也许应该理解辽宁省“打黑”下指标的“苦衷”:黑社会组织幕后有“保护伞”、“黑后台”这个坚硬的“壳”,各地公安机关挖这个累卵,在现实中有很大的难度、有阻力。“打黑”,非一时之功、一时之力,更不是民众一厢情愿所能达到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辽宁省“打黑”下指标,并非是“黑色幽默”,而是不得已而为之,有其可取性:有“硬指标”,就逼迫各地公安机关迎难而上,想方设法打掉黑社会组织。若没有这个指标,在“黑白两道”的阻击下,辽宁省各市公安机关有可能重蹈河南省的“打黑”覆辙——两年才查处了3案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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