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泓冰:瓮安事件并非特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3日15:56 新民晚报

  李泓冰

  6月21日夜,贵州瓮安的初二女生李树芬的溺亡,如同蝴蝶无力地扇动了一下翅膀,这一丝颤动的讯息被不断放大,成了一场飓风,最终酿成6月28日数万人聚集的可怕的群体性骚乱。

  人们在追问事件的真相。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亲临瓮安,迅速做出判断:这是“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人员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他也坦承:从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

  是的,“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积重难返;更重要的是,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几乎是出于本能地拒绝信息公开。6月21日的事件,网上传得沸沸扬扬,骚乱已经一触即发,当地官员和当地媒体却选择了难堪的沉默。结果,得不到真相的合理解释、且被所谓“掩盖真相”的基层官员激怒了的民众,就成了被潜在的黑恶势力轻而易举操控的工具了。

  瓮安事件并非特例。

  一些基层官员喜欢蒙着眼睛、堵着耳朵办事,甚至一厢情愿地抱定“我不说,世界就永远不会知晓”的幻想,对记者,说好话的待若上宾,想曝光的则围追堵截。结果是僵化甚至恶化了干群关系,让非正式消息凭借网络等渠道迅速传播。陕西的虎照事件,即是其中一例。去年10月3月拍的虎照,不到十天,陕西省林业厅就兴奋地向世界宣布:华南虎找到啦!然而,与认定虎照为“真”的快速反应相反:8个月之久,才迟迟承认绝大多数网民早就说出的共同结论——华南虎照是伪造的。

  信息公开的“快”“慢”之间,作祟的是一些把地方形象甚至是个人乌纱看得过重的基层官员:顺我者,新闻可发;逆我者,免开尊口。至于中央不断强调的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被放在一边了!把5月刚刚生效的《信息公开条例》中“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也早扔在脑后了。

  对一些官员而言,信息公开或不公开,不是民众受法律保障的权利,不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性目标,更不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只是他们信手拈来,应付中央、敷衍百姓、塑造“形象”的手段或权宜之计而已。

  贵州瓮安事件之后,新华社及时公布事件经过及图片;华南虎照事件,陕西终于承认官员们被一个农民忽悠了。这一切,并没有让地方形象、政府形象瞬间崩溃,相反,如果能早些公开信息,政府的信任度倒可能大幅提升。

  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时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这不光是对媒体的要求,也是对地方政府的要求——把突发事件发生后本能的信息遮掩变成本能的信息公开,把向公众交代事件真相当成责任而不是权宜之计,这也是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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