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推迟高考能否成为更多人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4日09:57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昨天,四川和甘肃部分地震灾区的12万名考生迎来了一场迟到的高考,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延期高考。5·12地震毁灭了家园和生命,却不能毁灭追求美好未来的希望,那些在灾难中逃生的孩子们,正坚强地站立起来,在简陋的考场里,用他们手中的笔,书写对于命运的不屈。让我们为他们祝福。

  之前,政府部门充分顾及灾区学子的心理和人身安全,作出延迟高考的决策,还向考生们送去了种种关爱,如为延考学生提供伙食补助,组织心理救援专家安抚考生情绪等,这都体现出浓浓的人文关怀。

  在为地震灾区莘莘学子欣慰之余,我们也受到启发:倘若类似地震、洪水等严重的自然灾难发生在更小的地方,比如说一个县、一个镇、一个村,那么受灾考生的高考是否能同样延迟。进而,对于单纯的个体灾难,比如一个生病或动手术的考生,或遭受到其他不可抗力而难以正常考试的考生等,是不是也能享受推迟高考的权利?

  全国高考的考卷分为A卷和B卷,A卷为正式考试使用,而B卷则是为应付意外而备用,可事实上,B卷绝大多数时候都被闲置。2006年,福建省建瓯市突发洪水,救灾的战士们用竹筏、小船、冲锋舟,冲破暴雨与风浪,拼命地将考卷、考生送往各考场,结果发现两三小时内运送数千名考生到考场根本不可能,考生的安全也无法保障,无奈之下,当地决定向上级申请高考延期。

  追求公平是高考最大的价值。但因为国家之大,可能会有一些因为局部灾害而面临险境的考生,有处于严重疾病没有痊愈的考生,也有因突发意外而无法赶赴考场的考生,如果不能和其他正常考生在同样时间考试,他们就要等到下一年再考。365天,对于考生来说是漫长的等待。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可以“免责”,这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高考制度应当考虑采纳推广。

  生命意外、自然或社会的突发事件,是个人无法抗拒的力量,如果为了一场考试,让一个普通人独自承担后果,实在有些不合情理。教育是一种公共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应该设身处地,倾听被服务者(学生)的需求,体谅他们的难处。所以,“高考推迟”应考虑成为更多人的权利,比如每年举行“二次高考”,给遭遇各种意外难以正常考试的考生以补救机会。

  也许有人认为,需要“二次高考”机会的人只是少数人,政府部门为他们额外增加工作负担和难度是否有必要。然而,“少数人的权利”不该被轻忽,都应尽最大可能去维护,实际上,我们每个人都随时成为“少数人”,疾病、自然或社会的突发事件是对社会中每个人的威胁,没人能够逃避,保护少数人,就是保护所有的人。

  “二次高考”在操作上并不难。先是对延误考生进行甄别,只有确实因不可抗力而耽误的考生才能延考,这就保证不会有大量的人参加;试卷是现成的,考试可以在每个省(需要补考的考生多的省份可以延伸到市)集中设立一个考点,录取程序也只要稍作调整就可以。总体而言,这一制度的代价并不很高。期望教育部门以考生权利为重,对“二次高考”展开民意征集和实际调研,尽早把改革付诸实施,进一步促进高考制度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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