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瓮安事件发生实属必然的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5日08:11 新京报

  新京报社论

  种种信息表明,6·28瓮安事件正向理性和稳定的方向发展:事件本身已经平息,各种权威信息也已迅速公开,真相正一步步揭示;同时,有关部门的深刻反思和对主政官员的问责,也已雷厉风行地进行。

  面对这起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党政部门正视社会矛盾的态度和清醒认识,令人印象深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指出: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迟早都会发生”,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基于对这起事件的清醒认识,当地在依法追究参与打砸烧的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也问责了一些负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官员,瓮安县县委书记、县长、公安局政委和局长等均已被免职。同样,信息的及时公开,听取各种意见的座谈会的举行,遗体鉴定的公众参与等,这些合法而理性的举措,使得这起事件渐呈平息之态势。

  其实,瓮安事件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这类事件往往事前无明显征兆,一旦有个导火索,便会迅速演变,规模和行为的激烈程度都迅速扩大,处置起来难度很大。

  防范类似的群体性事件,关键在平时。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能站稳中立的裁判者立场,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公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建立起公众对政府的忠诚和信赖;同时,司法也要把政府和公众个人摆在平等的地位上,力避出现公民求告无门的境况。否则,如果平时的一些小事处理不好、处理不公,无数的小事,在无数群众之间口口相传,最终就会酿成影响当地社会整体稳定的大事。

  然而,越是社会矛盾凸显,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越缺乏耐心、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乃至出了矛盾后,过分迷信“快刀斩乱麻”的办法。如石宗源所说,“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这样处理,效果可想而知:看起来问题解决了,事件平息了,但已经存在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没有解决,深层次的干群矛盾却在积累、在发酵。久而久之,在一些地方,社会主要矛盾就演变成了干群矛盾,为群体事件的爆发,埋下了诱因。

  从这个意义上说,瓮安县相关官员被问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裂痕。但是,即便从瓮安县本身,这起事件所表现出来的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方面的遗留问题也需要尽快调查解决,而从更大的意义上看,显然不能仅仅满足于一个具体事件的平息,更应该举一反三,通过一系列体制机制的革新,完善公民权利保护,使权力切实受到监督和制约,防范此类事件在异时异地重演。由此,“实属必然”的清醒判断,是瓮安事件对社会一个沉甸甸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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