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尊重袭警嫌犯权利体现执法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09: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杨涛

  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已报请市人民检察院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的杨佳,估计最快7月6日将获批“捕”,并可能依照有关程序对杨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7月6日《新京报》)。

  应当说,上海“7·1”袭警案发生后,上海警方在公众中的形象受到了一定影响。但是,在袭警案发生后,上海警方在侦查此案和对待犯罪嫌疑人杨佳的权利方面,却是有不少值得称道的地方,这体现了我们社会法治和文明的进步,也将为上海警方增添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分。

  首先,此案的侦查是由上海市公安局进行,而不是由受害的闸北分局直接进行立案侦查,这体现了回避原则,让侦查更具公信力。当然,如果能由外地警方来立案侦查效果会更好。

  其次,上海警方在第一时间为犯罪嫌疑人杨佳指派律师,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杨佳的辩护权,体现了程序公正。“7·1”袭警案是举国轰动的大案,在这种大案面前,警方越是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充分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实现辩护权,越能赢得公众的信任,也有助于揭示真相和让案件经受住历史的检验。据报道,案发后一个多小时,律师谢有明就见到杨佳。这种及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援助的做法,是比较罕见的,非常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消除公众的质疑和让杨佳本人真心认罪服法。

  再次,上海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佳将按有关程序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也体现了我们司法文明的进步。我们知道,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虽然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如果鉴定得出犯罪嫌疑人杨佳患有精神病,上海警方将承受极大的压力,而警方能接受律师的建议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法治进步的表现。而就在两年前,身负十多条命案的邱兴华,尽管律师提出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也有专家和媒体进行呼吁,但陕西高院最终并没有采纳。

  “7·1”袭警案留下的教训太多,上海警方尊重犯罪嫌疑人杨佳的权利也许本身就是对这一案件反思的结果。我希望,上海警方能将尊重袭警嫌犯权利作为警方文明、公正执法的起点,不断推进法治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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