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恶性事件频发警示莫把弱势群体逼入绝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7日11:03 红网

  作者:陈才

  最近以来,贵州瓮安事件上海袭警事件……几起恶性事件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震惊之余,也在反思。而笔者日前看到的两则新闻,或能帮助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些恶性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7月3日上午,一外地瓜农来郑州卖西瓜时车坏在路边。一办事处人员不问青红皂白,掂起瓜农的秤放进车里。瓜农前去夺秤,执法车从瓜农小腿上轧了过去。附近的群众堵住执法车不让走(7月4日《东方今报》);海口的机动三轮车久禁不绝,三轮车主拉帮成派,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有城管队员被暴力抗法者砍断脚筋,住院治疗半年多至今仍然带着残疾(7月3日《海南经济报》)。

  “混沌理论”认为,纽约的一只蝴蝶扇了一下翅膀,可能导致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应该承认,有些突发公共事件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从社会学的意义上看,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这些恶性事件背后都有一定的深层次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也有论者从“基层治理”的角度指出,“恰恰是一些基层政府治理功能的弱化,矛盾不是迅速地解决,而是长期地积累起来,官员与民众不是和谐的互动,而是关系紧张缺乏互信。”这些看法都是很独到的。

  而从上述两条新闻看,还有另一种更危险的局面正在生成,那就是一些基层政府在某些治理功能上过度亢奋,不是缓解和消除矛盾,而是不断地制造矛盾,加剧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之所以称之为更危险,则是因为它并非个别的、偶为的,而是一种“合法化”的制度安排。

  有人可能已经猜到我说的是城管制度。的确如此,自从城管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勃兴以来,逐渐成为一个矛盾的焦点。如果要评选新闻最多、最集中的部门,城管肯定当仁不让排第一,因为它总是在制造矛盾冲突。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为此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执法前先敬礼”、“首次违法免于处罚”等,但总体来说还是以矛盾冲突为主。从湖北天门城管打死市民,到小贩崔英杰杀死城管,再到深圳城管为争地盘互斗……每一次总能成为矛盾的焦点。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也会遇到矛盾,但从来没有哪一个部门,会像城管部门遇到的矛盾那样多、那样深。

  犯罪社会学中有一个“犯罪饱和”理论,正如一杯水只能溶解一定量的糖和盐一样,一个社会也注定在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要产生一定的社会问题。而城管部门是直接与小商小贩打交道的,后者本身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权力部门不仅不能善待之,反而还要不断地侵犯其权利、剥夺其尊严,把他们逼入生存绝境,他们就极有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定时炸弹”。

  在现行城管制度下,城管部门的执法权过于集中,加之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绝对美观”,不断驱逐在城市中辛苦谋生的“走鬼”,使城管与管理对象的矛盾越来越大,成为了一些恶性事件背后“深层次因素”。事实上,城管与小贩的矛盾已经引发了不少恶性事件,如“油泼城管”在许多地方都曾经上演。就在上海袭警事件发生后不久,7月2日清晨,一刘姓男子持械闯入杨浦区五角场镇某办公驻地,砍伤一名城管队员后被民警当场制服,原因就是城管队员没收了刘某的西瓜……而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城管领域的矛盾和冲突还在不断激化、升级。可以说,城管制度积累起了越来越严重的弊端,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记得一位西方哲人说过:“每一个罪犯都是社会的弃儿。一个人犯罪,整个社会都应该为之承担责任。”(大意)这就告诉我们,没有一起犯罪事件是孤立的。因此,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使每一个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关怀、愤懑和不满得到宣泄,让每一个公民都活得有尊严,使公平和正义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实现,显然值得全社会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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