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波:国家助学贷款不能成银行助学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08日10:43 中国网

  作者:李建波

  7月1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张办理了离校手续,接下来的日子就准备走上工作岗位了,可是小张的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因为他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来小张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由于贷款没还清,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银行抵押了。甘肃政法学院、兰州交通大学等高校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有着拿不到”双证”的遭遇。(7月7日《兰州晨报》)

  眼下正是高校毕业生找工作的黄金期,学生到用人单位找工作不能自话自说,要拿出证明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学历,没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如何能得到用人单位的信任?本来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就处于劣势,如贫困使得他们常常兼职赚取生活费,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学业,经济困难造成了贫困生就业投入成本的不足,没有可依靠的“人脉”更使他们缺乏有效的就业信息资源,如果高校再以不还贷为由扣发毕业证、学位证,更使得贫困生雪上加霜,工作更加难找。没有工资如何还贷呢?由此陷入了恶性循环。

  对于银行方面来说,一些毕业生还贷不积极,甚至有毕业生恶意拒付贷款的现象,如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30所普通高校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过2亿元。不仅影响到银行方面给学生发放贷款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助学贷款的发放额度,使以后的贫困学生无钱上学,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作为商业机构的银行即没有承担风险的责任,更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暂时扣发学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是银行不得不为之的次优选择。银行方扣发学生毕业证却越过了边界,在法治社会,任何一种权力的行使,不仅要考虑合理性,还要考虑其合法性问题。

  国家助学贷款按理说是由政府主导,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政府在其中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可事实上,国家的责任在隐退,学校成为银行与学生借贷关系的介绍人或者担保人,银行与学生面对面借贷,银行为了避免风险只能打借方的主意。由国家助学贷款转变为银行助学贷款,多方互赢成为双方互输。

  让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政府的承诺,重要的是具有社会性、公益性的教育属于公共事务,面对作为公共事务的教育,政府必须履行公共事务提供和管理的重要职责,因为只有政府能够承担和履行这样的职责。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异化为银行助学贷款,需要政府的管理,使国家助学贷款名副其实。在笔者看来,首先要在制度上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完善学生、银行、学校、政府等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如果学生失信可以追究某一方面的责任,重要的是由政府承担学生失信的风险,而不能把风险转移给银行,如果违约是学生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采取措施追究学生的责任,学生失信政府惩罚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如果让银行来行使这项权利,就有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为政府省却了一笔“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的风险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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