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从瓮安事件看如何舒缓民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0日09:13 珠江晚报

  作者:乔新生

  继贵州瓮安县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之后,陕西府谷县也发生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的社会转型时期为什么会频频爆发群体性事件?政府应当采取何种措施舒缓民怨?

  西方国家解决社会矛盾,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首先,允许公民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当这些意见被新闻媒体重视并且放大之后,整个社会就会参与讨论;其次,政府看到街头游行示威的群众之后,会主动采取措施与当事人沟通,通过政府谈判化解矛盾;第三,当谈判不能解决问题时,公民可以采取法律的和政治的手段,进一步向政府施加压力。如果通过司法途径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运用手中的选票表达自己的不满就成为最基本的途径;第四,政府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不得不认真听取选民的意见,而选民在获得平等谈判地位之后,往往希望通过政治对话解决矛盾;第五,政府官员所在的政党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也会督促政府官员积极主动地与选民对话,这样就可以在整个社会形成对政府官员不利的舆论环境,政府官员如果无力解决社会纷争,那么,辞职下台就是唯一的出路。

  由此可见,解决社会群体性事件不能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更不能过度依赖司法途径。且不说司法程序繁琐,过程漫长,仅就司法机关所能容纳当事人的数量,就足以说明,司法机关只能解决个案问题,而不可能解决社会普遍性问题。

  我国当前之所以频繁爆发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就在于,过度依赖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没有建立一种开放型的全民参与的解决纠纷的社会机制,从而使选民的意见传递到千家万户,对政府官员产生巨大的压力。如果有一个好的信息反馈机制,那么,群体性事件也不会最终演变成为暴力恐怖事件,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开放的社会需要开放的信息传递系统;多元化的社会需要多元化解决问题方案。假如我们仍然依赖行政手段解决纠纷,那么,就会将所有的矛头集中到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上;假如我们过分依赖司法机关,那么,司法机关就会承受本来不应该承受的压力。多元化社会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工作作风,时刻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多元化社会要求司法机关尽可能地扩大受理案件范围,从而为选民排忧解难,但是,多元化社会更需要一个开放的解决问题的机制,在这个系统中,既有表达诉求的选民,同时又有传播选民意见的新闻媒体,还有对当事人表示同情的社会各界人士,他们的共同参与,才能促使政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切实解决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中国当前解决问题的套路是,当群体性事件爆发之后,司法机关通过公开审判,处理打砸抢分子;行政机关为了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在法律之外,通过协商的方式,满足当事人的一些要求。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既不能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同时也会给社会一个不良的暗示——只要能够把事情搞大,就可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所以,在多元化社会选民要尊重政府的权力,但政府也要尊重公民的权利;既要相信司法机关,但更要借助新闻媒体,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解决社会矛盾,为选民表达意见、行使监督的权利提供宽松的空间。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寻求共识,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凝聚共识。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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