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清波:上海袭警案暴露前公民社会的权利焦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1日07:13 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邓清波

  网友扒出了上海袭警案疑犯杨佳的个人博客。虽然该博客博主是否真是杨佳尚不能确定,不过,从博客中显示的内容来看,可能性很大。(《广州日报》7月10日)

  关于杨佳的个人信息披露得越来越多,一些专家已经从心理学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称上海袭警案系极端心理引发的暴力犯罪。笔者认为,仅仅从个人心理的角度来分析此案是远远不够的。此案实际上与“前公民社会”的公民生存困境有关,暴露出一种公民权利焦虑。

  “公民社会”意味着公民和社会两方面都已经达到成熟。如果公民意识已经比较成熟,但社会方面的条件却远远跟不上,譬如法规制度仍不完善,公共管理服务不健全,公民权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等,这样的社会就只能称之为“前公民社会”。就今天的中国社会特征而言,一方面,毋庸讳言,上述社会不成熟的种种表现都有;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互联网的影响下,相当数量的中国公民已经有了比较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表现在他们热爱生活、对自己的权利很敏感,渴望在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里生活。

  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就是一个公民意识比较强烈的人。当然,他后来的行为表明其公民素质仍有重大缺陷。从当初因骑自行车而遭遇到上海警察盘查时的情形来看,他对自己的权利非常敏感。譬如,他质问警察:“马路上这么多人,为什么你单单挑我”,对于一个缺乏公民权利意识的人来说,被警察盘查这不算什么,会主动“配合”,然而,对于一个公民权利意识强烈的人来说,这就是“有罪推定”,是对我的歧视,是损害了我的公民权利。

  此后,杨被“无端”扣留盘查6小时,晚上无处可去只能在派出所的椅子上将就一夜。同样,对于一个缺乏权利意识的人来说,他会认为忍忍算了,说不定还要感谢警察最终还自己清白。但是,对于一个权利意识强烈的公民来说,他当然会认为这是自己的奇耻大辱。于是,此后杨佳不依不饶,就是很合乎其心理逻辑的行为。就连上海警方一位处级官员也表示,他认为杀警案的根源在于“盘查”缺乏人性化的制度设计。这也就是说,现有的社会相关制度仍不够完善,还不是一个成熟完善的公民社会,未能充分体现对公民正当权利的尊重。袭警案本质上就是一个权利意识强烈的公民在一个不成熟的“前公民社会”里,无法面对自己的权利困境、对权利的期望值过高产生强烈焦虑而酿成的悲剧。

  从根本上讲,在“前公民社会”里,公民意识的成熟和高涨与社会机制的不成熟无疑是一对矛盾,这种矛盾总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释放出来。发展民主法治,加快完善相关社会制度,对公民权利给予更多人性化的关怀、更多尊重,使公民社会尽快成熟起来,是使这种矛盾有序释放,最终消除这种矛盾的根本途径。对于公民来说,在自己的公民权利意识日益成熟的时候,如何正确看待自己的公民权利与“前公民社会”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如何消释这种焦虑,无疑是个值得深思的课题。显然,杨佳作为一个极端例子,是一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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