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义兴:对中国WTO首次败诉不妨冷静以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1日09:20 中国网

  作者:周义兴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18日公布了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报告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违反贸易规则。当天公布的裁决报告与与今年2月向当事方散发的中期报告(初步调查结果)内容一致,基本上支持美、欧、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对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歧视(《京华时报》7月20日)。

  对此,应该说这个消息,对国内的相关汽车行业厂商肯定不会是一个可以称好的消息。虽然这个裁决报告还不不能说是最后结果,中国还有权按相关争端解决机制对此报告结果提起上诉,但按世贸组织的已有历史情况看,结果应该不会再有根本性的改变。然尽管如此,尊重与理性对待这个“首次败诉”,及其此后如果提起上诉的可能结果,并从中能有所启示,或许仍然说不定是一件有利无弊的益事。

  其实,如若就此结果以贸易规则的角度看,虽然在结果上,由于随着这个裁决结果的生效,我国不仅在海关税收上会有所损失,而且对以后国内汽车非法拼车行为的市场监管也会带来相应的难度。但是同时也要注意的是,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毕竟是一个为所有世贸成员所认可的贸易机制,可以说是一个为成员国(地区)、包括我国在内所承认的较为公平的贸易规则。就此,尽管从这次具体裁决的结果看,似乎对我国的汽车行业发展相当不好。可由于这个争端解决机制面对的是世贸所有成员,调整的贸易利益关系有全球化的特征,因此一旦发生贸易争端及裁决结果,针对的应该只是引起争端的贸易行为,而非是意识形态上的哪一个具体的国家与地区。所以就此意义上讲,我国作为新兴加转规的经济体,在走向成熟与融入全球经济过程中,国际贸易争端的产生或许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发展过程与阵痛。所以,只要在公平规则框架内,对不同贸易争端的结果完全可以、也应该以平心静气的态度予以对待。

  还有从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讲,应该毫无疑问的是,这次汽车零部件争端产生的缘由,美欧加三方是出于自身的国家与地区利益的维护,使用的也是各方认可的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而相形之下,我国由于自身的经济发展阶段与市场体制原因,在运用与把握世贸规则并以之用来维护自已贸易利益上,可以说与欧美成员相比,也许不得不承认还有相当的距离,也远不能说为成熟。因而就此角度,虽然这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结果与我不利。但对此如能换个角度,也就是从规则运用方面,倘若能从中吸取相关的经验与教训,并将之与日后的外贸政策制定与争端解决相结合,或许也能起到一定的“失败乃成功之母”之功效。

  所以笔者认为,面对中国加入WTO以来的首次败诉,国家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在平心静气并冷静对待的同时,不妨加以认真分析研究,并为我国日后的外贸活动发展保驾护航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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