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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刚:给滥用警力念“紧箍咒”,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5日09:39  江南都市报

  本报评论员吴志刚

  【题由】陕西定边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的职工要向上级部门反映单位存在的问题,从事打印工作的女职工赵晓玲打印了一份联名信,却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同时,中共中央纪委等部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追究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者责任。

  一名女打字员,因为帮全体职工打印了一份联名上访材料,居然被公安机关以“擅自打印上访材料”的名义行政拘留10天。这种执法看起来不可思议,但却是很多地方政府“维护稳定”的常用手段。而警力的滥用,执法的随意性以致明目张胆地违宪,都在百姓心目中积累下了不好的印象。

  最近,屡屡发生的一些人为事件让人触目惊心。6月28日,贵州瓮安发生打砸烧群体事件;7月1日,上海发生暴力袭警案;7月3日,陕西府谷县交警执法中司机跳河,引发警民冲突。

  这些民众与警方的冲突,固然有不法分子以身试法,但也有民众某种不良情绪的集中发应。其中,作为国家机器的警察机构,被地方政府大量运用于压制百姓的意愿表达与生存利益诉求,简单而且粗暴,使民众对公安机关产生了负面看法。比如赵晓玲被拘事件,单位职工行使的不过是宪法赋予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属信访、主管局或上级政府处理的范畴,与公安并无干系。如果有人妨碍公共安全,才能轮到警方执法。昨日,新华网有消息称:我国将追究违规使用警力处置群体事件者责任。这无疑是在给滥用警力念“紧箍咒”,不少网民为此叫好。

  瓮安被免职的公安局局长申贵荣就曾向记者诉苦:“作为公安,这两年我们的非警务活动比较多,这不是我们的问题。比如,遇到群体事件就出动警察,这种‘得罪’老百姓的事,都得我们去做。这几年,针对群体事件,我们出动百人以上的大行动就有5次。这其中包括矿权纠纷、房屋拆迁等等。我们几乎把人都‘得罪’完了。”

  可以说,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正日益成为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绊脚石。《国语·周语上》中《召公谏厉王弭谤》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是啊,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不让民意正确表达,必有大害。

  好在我国中央政府已经认识到这一点,在“疏”的方面已经表现出积极和进步。比如即将举行的奥运会,北京就专门设置了供游行示威人员表达自己意愿的地点。这是处理民意新方法的寻找,也是一种政治包容力的考验,更是执政水平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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