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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林林
东莞给低收入群体派发红包,是近段一个滚烫的公共话题。7月24日,央视《新闻1+1》栏目记者王跃军透露了这么一个细节:当时到当地人大采访,相关人士表示,发千元补贴是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这笔钱究竟是不是预算内的,是预算内的哪一部分?他们都不清楚。(据央视报道)
东莞发红包的动议是怎样产生的?媒体报道至今不详。最初有报道称,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刘志庚,受到澳门为居民发红包的启示,顿生这一还富于民的想法(《南方日报》5月1日)。而后,记者则是在东莞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获悉这一信息的。现在,当地人大说是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且对相关情况并不知晓。如果此言不虚,那这事儿可就值得追问一番了。
党政联席会议有权决定派发红包吗?如果与会人员慷慨解囊,倾情资助当地部分低收入者,这一义举定当获得来自坊间的掌声。然而,如果红包派发之前,当地党委、政府既不向人大说明红包来源,提请审议派发预算,又不通过听证广泛征求民意,便以“党政联席会议”名义作出决议,并大张旗鼓地造势,兑现“还富于民”的承诺。那么,从行政程序而言,这个动用1亿多元公共资金,派发出去的大红包正当性如何,看来还是个不小的问号。因为,这里只有两种可能:倘若红包属预算内资金,说明预算的自由操作空间太大,人大被忽悠了;如果不属,则必须报请人大审议、批准,方可开支。
应该看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每花一分钱都必须经过相应法定程序。人大审议相关预算,监控实施情况,不仅是体现民意的重要环节,而且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因此,在公共资金的配置方面,地方党委也好,政府也罢,都无权绕开人大擅作主张。从法治层面而言,即使像派发红包这样的“民心工程”赢得满堂喝彩,但从头到尾把人大晾在一边,那也存在合理而不合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