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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狄书爱
7月26日,湖北宜都市国税局9名外出考察人员在云南大丽公路大理至丽江方向85KM+700M处遭遇重大车祸,致使7人死亡,2人重伤。据了解,出事的中巴车是大理一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旅行车,当时车内连同司机一共有10人,除司机外的9名乘客都来自湖北省宜都市。(7月27日中国新闻网)
尽管这则即时报道有点语焉不详,但网友们还是很快猜出了“端倪”:湖北宜都市这9名国税局人员,根本不是什么“外出考察”,而是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厉禁止的“公款旅游”!理由并不难找,丽江风景秀丽,值得一去,但经济状况并非同样值得“考察”,更何况,这9人乘坐的是大理一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的旅行车,不用多说,报道中所谓的“考察”,只能是“考察旅游”而不是“业务考察”,或者说,是在借“考察”之名行“旅游”之实。
近年来,对于利用公款到国内旅游景点甚至出国旅游,从国家到各地方,相关禁令一直不断,然而,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相关禁令之所以屡屡被冲破,正在于监管制度的缺失,因为,“严禁公款旅游”,禁令是有的,但公款旅游的官员们不会有谁承认自己是去旅游的,正因如此,我们在报上不断见到有某某“考察团”到某某地考察,然后是成效显著,获益匪浅等诸如此类的报道。在这样的情况下,你能说这些“考察”是违法的?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外出考察、出境考察,竟然成为一些官员的“福利”。比如,我们就见到过“杜绝无明确目的的出国(境)培训团组”、“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等许多颇有“意味”的禁令。然而,对于这些“考察”,又有谁来较真?
任何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湖北宜都市国税局工作人员7死2伤的情况,不仅仅是他们自己违规的惨重“代价”,相关监管部门也同样有责任,如果在此前就能够把相关的禁令严格落实下去,就不会发生这些人随意“外出考察”的情况,自然不会遭遇不测。不管怎么说,用伤亡事故来“举报”公款旅游现象,真的是太沉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