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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天扬
主标题:“孟连事件平息:有事商量还得快商量”,副标题:“听到胶农说以前上访总是得不到结果,云南省委政法委书记马上检讨并鞠躬道歉”。这是昨天《新华每日电讯》一篇报道的题目。
无独有偶,《人民日报》前天的“人民时评”指出,贵州瓮安事件起因复杂,但当事人多有因“感觉冤屈而上访”的经历。如果当初信访的渠道通畅,反映的情况及时得到重视、回应和及时化解,或许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孟连事件、瓮安事件是罕见的,但群众上访难,却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大接访”之火爆,就是一个明证。6月26日,在广州市首次举行的市、区、镇三级政府官员大接访活动中,市长张广宁一共接下了436名群众的142份信访材料,几乎是以往市长热线受理量的10倍。类似的“大接访”,各地都先后搞过,无一不火爆。这正说明平日里群众上访难。“大接访”一个月后,广州市政府决定:他们下一步将实行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将在各区、县级市设信访局,基层单位也将设立专门信访机构。实行“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和“有事商量还得快商量”,都是强调了要做好“初信初访”工作。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发展呈现多元化趋势,不同群体和阶层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保持每一位公民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的畅通,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石。而信访,是这些合法渠道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普通百姓寄予厚望的一环。虽说信访的人中,有极少数人是在无理取闹、无事生非,但大多数信访群众,的确是有冤屈要申诉,有难题要解决。但是,个别部门、个别干部不作为。有人把信访的群众视为“刁民”,甚至采取“围追堵截”等办法,阻挠群众正当维权。这,看似是个别部门、个别干部的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期缺失。
为从制度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日前,中央纪委等部门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继去年推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后,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大大加强了对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威慑力。《解释》和《规定》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作出了详细的梳理,共列出16种违纪行为,并明确将落实领导责任制。
在群体性事件相继发生的背景下,《解释》和《规定》的出台,格外引人关注。反思这些群体性事件,不难看出,做好“初信初访”是何等重要。
只有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疾苦,老百姓才会真切感到下情上达的渠道是畅通的,群众利益才能切实得到保障,“重信重访”“越级上访”才会减少,才能有效防止小事酿成大事、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反之,如果不重视“初信初访”,则很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初信初访”工作,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