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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应海:向地震灾区学生收择校费是大发国难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1日08:30  大众网-齐鲁晚报

  作者:吴应海

  正是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使得一些学校敢于无视灾难、大把敛财。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汶川大地震中,成都市城区受到的影响不大,部分灾区学生希望到成都城区的学校就读,这导致一些学校的生源数量增加,部分学校趁机大幅提高择校费,有的高中按照3年共8万元的标准收取择校费,使得普通家庭无法负担。7月30日,在成都市教育局的会议上,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娄进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批评。

  汶川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让无数灾区学生痛失亲人、痛失校园、痛失老师、痛失同学,可谓惨不忍睹。俗话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按理说,成都城区学校应敞开校门,竭尽全力招收灾区学生,退一步讲,就算要收取择校费,也应该按规定收取,而不能趁机提价。

  2007年,成都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规定成都市城区的省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择校费为一名学生5000元/年,市级示范高中为3000元/年,普通高中为2000元/年。而现在,成都城区的一些高中,3年竟然要收取8万元的择校费,如果这些学校是普通高中的话,那就比成都市的有关规定多收了12倍多,如果是省级以上示范高中,那也多收了4倍多,这些学校的做法与趁火打劫何异?说白了,这就是在大发国难财。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许多省市都在免费或减免费用接收灾区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同处灾区的成都市一些学校,不仅不减免灾区学生的择校费,反而无视有关规定,大幅度提高择校费标准,这是为什么呢?

  从表面看,这与一些学校见利忘义、同情心丧失有关,但笔者认为,从根本上说,这恐怕与当地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试想,如果有关部门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一直严格查处,哪所学校违规,就按规定对哪所学校的校长问责,这些学校还敢违规收取择校费吗?因此,正是由于有关部门对学校乱收费行为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才使得一些学校敢于乱收费,当许多灾区学生想来就读时,面对上门的发财机会,这些学校无视灾难、大把敛财,也就不足为奇了。这绝非笔者的凭空猜测,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娄进对一些学校大肆收取择校费的做法不是立即严厉问责,而只是进行了批评,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笔者期待,成都有关部门不仅要严查这些违规收取择校费的学校,更要进行深刻反思,找出自己身上的责任,并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这些学校以后才不敢乱收费,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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