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邓清波:不及时的澄清往往失去了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3日08: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邓清波

  日前,《北京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发布。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要主动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及时发现涉及本单位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8月2日《京华时报》)。

  北京出台这一办法,切中了当前某些地方行政机关的积弊,尤其是“及时澄清”的规定很“及时”,具有示范意义。

  现在是信息时代,无论是真实还是虚假、完整还是不完整的信息,一旦出现都很容易就传播开来。有些信息会因此导致舆论的强烈反弹,甚至酿成难以估量的后果。譬如最近发生的贵州瓮安打砸烧事件,对于之前已经传扬开来的种种有关少女死因的谣言,当地职能部门的澄清显然是不及时和缺乏成效的,这直接激化了矛盾,酿成严重后果。

  从根本上来讲,行政机关有责任及时向公众澄清各种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依法及时公开真实完整的信息,这不仅是维护自我公信、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北京这一办法的亮点在“及时”两字。近年来,随着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许多行政机关在澄清信息方面的意识是有所强化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反映还不够灵敏,效率还十分低下,澄清工作往往滞后于信息传播的速度。

  不“及时”的澄清往往失去了意义,甚至反而越描越黑,使行政机关本身更加被动,使事情变得更加复杂。只有“及时”地澄清,才能使谣言止于公开,隐患消于无形,增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能否做到“及时”,不仅体现行政机关对待信息的灵敏度,而且直接反映了行政机关的整体效率,更反映了行政机关对于民意的重视度,对百姓知情权的尊重度,因此可以说,“及时澄清”也是一种为民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必备素质。


不支持 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更多关于 及时澄清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