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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唐
眼下正是暑假。对大学生们而言,也是他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绝佳时间。然而,大学生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用何种方式进行,又取得了怎样的效果呢?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学校担当起何种角色,对学生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意识启迪和能力提升呢?
对于这些问题,8月3日的《现代金报》给了我们一个并非正面的回答。据报道,浙江一所高校采用现金奖励的模式,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人民日报》200字4000元,《现代金报》300字3000元,《舟山日报》600字1000元……这是该校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宣传力度而特别设置的奖励。据了解,这样的“奖励”在高校并非个案。
用现金奖励模式,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显然背离了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初衷,是舍本逐末之举。诚如报道中浙江大学社会学教授冯刚认为的那样:打着现金奖励的旗号,这种性质已经出现偏差,学校这种考核方式值得商榷。而且,这样的激励制度很容易导致原本纯粹的社会实践活动变得不踏实,反而把实践的意义改变了。
在这样的模式下,旨在鼓励全体大学生积极了解和认识社会的“社会实践活动”,很可能沦为院校老师带队或者组织策划、个别学生参与的“小众”活动。而且,这些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他们在一开始就意识到自己进行的社会实践,目的不是为了提升能力、强化社会服务意识,那么,他们参与社会实践的重心,自然也就偏离了。
其实,检视近年来高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发现,用奖励模式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早已存在。只不过,鼓励模式没有浙江该高校的现金重奖这样直接和显眼。分析之下不难发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多采用社会服务或者是半社会服务方式进行。基于这样的事实考虑,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成为培养大学生们社会服务意识的绝佳时机——通过合适的形式设计,如学校将社会实践活动计算成学分,列入毕业学分总数考核等,具体在形式上,可以鼓励大学生通过做志愿者、做义工等方式,积极参与到各种社会服务中去。与此同时,通过参加社会服务的方式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亦可建立常态化机制。
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大学生们的社会服务意识,一方面,可以避免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沦为“有名无实”;另一方面,以此种方式培养大学生们无偿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并以此为契机,着力培养和提升公众积极参与社会服务的意识,实为一举多得。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