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禾刀:重奖能否奖出体育强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1日07:12   珠江晚报

  作者:禾刀

  据国家体育总局透露,北京奥运会的奖金额度将超过上届,对比悉尼奥运会时金牌奖金15万元的标准,按照每届递增5万元的等差数列计算,北京奥运金牌至少该奖25万元。而且来自运动员所在地政府的"地方军"奖励也是笔不小的数目,而且奖励幅度往往超过国家级的。霍英东基金会也从1984年开始,给每位中国队的金牌得主颁发一公斤黄金以及8万美元,再加上广告代言收入,如此计算下来,每块金牌打底价值约为150万元。(8月10日《东方体育日报》)

  重奖奥运会金牌得主,这是许多国家的惯常做法。此前,新加坡已开出50万欧元(合人民币约500万元)的奥运史上官方最高金牌奖金,俄罗斯的标准是10万欧元,法国则是5万欧元,就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非洲,他们对夺得奖牌的运动员也开出当地十分罕见的高价。

  奖励运动员无可厚非,但奖励在我国还是有一些国情特色的。与别的国家单纯由政府实施奖励不同的是,我国对运动员的奖励往往存在由上至下,层层重复奖励的情况。有的奖励事先有明确规定,而有的奖励往往是个别领导头脑发热的结果,更不乏个别地方领导为争奖金数额的"一口气"拍脑袋决策。由于运动项目性质的不同,公众关注度之别,各地奖励标准不一,所以往往会导致虽然同是奖牌得主,结果出现东西、南北、沿海与内地等种种巨大地域性差别。

  在奖金无序的背后,其实还有另外一种特色,即体育项目在各地"偏科"现象十分严重。许多省、自治区都有自己的传统优势项目,这些项目的优势不但在国内名列前茅,在国际上也首屈一指。而与优势项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它项目常常是中不溜。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奥运金牌跃进了前三甲,但我国并不能称之为真正的体育强国,因为除了乒乓球等少数几个项目外,绝大部分所谓优势项目仍旧不是非常普及,这是由个别地方一肩挑,"单兵冒进"的结果。

  提出重奖这个问题,并非要在体育奖励方面搞绝对的平均主义。但过大的奖励悬殊,既反映地方奖励的无序与标准的混乱,同时也折射各地体育侧重的差异化。适当奖励运动员无可厚非,但奖励理应在兼顾公平的同时,尽可能有益于促进全民体育运动,激励更多人热爱体育,而不是把体育当成实现金钱梦想的一条金色大道。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